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栗皓犯受贿罪录刑12年

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栗皓犯受贿罪录刑12年
2024年06月22日 21:16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程丹妮 曾三次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委员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栗皓律师,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罚金300万元。

2024年6月22日,数位知情者向经济观察网记者告诉了上述消息。

北京市司法局于2024年6月5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证实了这一事项。北京市司法局宣布,因栗皓“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该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栗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栗皓,1966年8月生,他曾在天津市自动化仪表成套设备厂担任助理工程师、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总公司任业务经理。

1994年,栗皓开始律师执业,先后在天津市华大律师事务所、天津市吉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任职。2005年,栗皓加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后任高级合伙人。

知情者介绍,栗皓主攻证券法律业务,是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部的领军人物之一,上市公司公开资料称其“长期从事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外商投资及民商事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业务领域能够提供广泛而深入的法律服务。他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等”。

栗皓曾担任过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210.SZ)、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3035.SZ,下称“南网能源”)、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88475.SH)、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01296.SZ)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栗皓还是中国证监会第一届、第三届及第十六届发审委的委员,其中在2014年5月,他被中国证监会聘为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

证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仅仅在2016年一年,栗皓就参与审核了60家企业的IPO申请审核,其中批准同意了57家,否决了3家。

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称,栗皓案发于2021年年底至2022年年初,其涉及事项与其任职证监会发审委时相关。

2021年12月16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71.SZ,下称“杭汽轮B”)董事会,通过《关于增补栗皓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但是仅仅一个多月后,即2022年1月25日,栗皓出任独董的这一议案却在杭汽轮B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被否决。彼时,上市公司解释称,“栗皓是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

2022年3月14日,栗皓又“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南网能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6月5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的处罚决定显示:栗皓一案后由江苏司法部门查办。

2023年4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栗皓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栗皓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8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栗皓曾任职的证监会第十六届发审委委员里,已有多人落马。

2021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中国证监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苏省纪委监委的监察调查。

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公布,朱毅“丧失监管底线,利用发行审核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监管公信力”。

2021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监察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操舰“公权力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数额巨大”。

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的中国证监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会计监管部总监林勇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勇峰存在“在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财联社等媒体亦曾报道,在2021年6月,曾任第14届、第15届和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原副总裁陈翔也涉案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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