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步行街人流熙攘,热闹非凡。一条老街焕发新活力,为之付出努力的荔湾区住建局原副局长和他的同事却因为“低价”出租公房商铺曾被立案调查,得益于容错纠错机制,他们最终免予党纪处分。
据《人民日报》报道,当初立案调查的问题线索来源于审计部门的发现——一部分区直管房被荔湾区住建局违规低价出租。
对照政策规定,事实很快查明。这批区直管房的低价出租确实存在两处“违规”:一是没有按照市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约到期的铺面公开招租,而是通过单位内部的直管公房租赁会审小组来议定租赁事项,很多铺面跟原有承租人直接续租;二是在没有得到上级审定的情况下,会审小组对一些铺面定下了低于市场参考价20%的房屋租金。
案件调查至此,似乎已经水落石出,可以依规依纪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但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组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数十间租金远低于政策规定的铺面,或者楼层较高、位置偏僻,或者户型窄长而只能“前店后仓”。如果严格按照不低于20%的市场参考价出租,这些“条件较差”的铺面很可能租不出去。
要么违规出租,要么房屋闲置,这是案件背后不容忽视的“两难困局”。虽然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但得到的只是“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研处”的答复。因此,负责此事的荔湾区住建局副局长决定通过会审小组来集体审议租赁事宜。
在排除了“利益输送”的可能之后,荔湾区纪委监委认为,因不可控的客观因素导致工作成效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应当予以容错。这次容错让涉案人员免予党纪处分,让主动担当、大胆干事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此外,这次容错也能让更多党员干部免除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干事,起到了“一次容错,多重激励”的效果。
同时,通过此案还应看到,在容错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重新审视一些脱离实际的或者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硬杠杠”,该修改的就修改,该撤除的就撤除。
让荔湾区住建局有关人员陷入“两难”的文件,是广州市在2007年出台的。当初制定租金标准只是按地段确定,不区分同一地段内不同物业的新旧程度、内部结构等情况,一律严格按照不低于20%的市场参考价出租。这条“硬杠杠”本来就“硬”得不合理。十几年来,当地住房和商铺租赁市场发生巨大变化,一些“老规矩”更是解决不了新问题。
房屋租赁,既然面向市场,就应该有“随行就市”的弹性。宁肯空置浪费,也不迁就市场,这是任性“业主”的选择,不应该是住建局的所为。
“房屋租金参考价是对于某一区域租金水平的整体评价,并不等同于该区域内某一具体铺面的租金水平。一些不那么优质的铺面以低于参考价的价格出租,避免空置浪费,恰恰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荔湾区住建局原副局长的解释合情合理,这个看法也应该成为共识,体现在相关政策规定中。
最终,负责此事的荔湾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被采取诫勉处理,其他人员也受到批评教育,这对当事人来说,依然是个遗憾。在新问题出现之前,一些“老规矩”如果能够及时更新,也许可以提前避免相关人员因为自己的积极主动铸成错误。
总之,政策规定应该是激励干事创业的“风向标”,不能是让人一不留神就出错的“绊脚石”。
撰稿 / 原森(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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