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1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发布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显示,为稳妥推进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本期债券”或“21万科02”)本息兑付工作,特召开持有人会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安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债券名称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发行规模11.00亿元,当前余额11.00亿元,票面利率3.98%,到期日期为2028年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无担保,并已终止评级。
会议召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00-2026年1月19日17:00。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14日(以2026年1月14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1万科02”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会议审议三个议案,议案一为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相关程序要求的议案。
议案二为关于调整“21万科02”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发行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金兑付及付息的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兑付日的约定:“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现申请将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调整为:“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其他境内公司信用类债券本金在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兑付日前进行兑付的,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兑付日将提前至该情形发生日。”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日的约定:“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现申请将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及票面利率调整为:“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在2026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计息期间为3.98%。”
本期债券利息正常按期支付:2026年1月22日支付“21万科02”在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计息期间的所有利息(包括已申报回售和未申报回售部分)。
上述调整不触发发行人对本期债券违约,不触发本期债券相关违约责任。如本议案获得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则视为各持有人接受本议案约定的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安排,不再适用《募集说明书》的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提供增信措施本议案通过后将由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上述最终增信措施自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确认通过后,未回售部分的债券持有人如希望放弃对未回售部分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可书面反馈。
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的,不论其对议案一做出何种表决,均视为同意议案一。
议案三为关于同意为“21万科02”回售部分债券增加宽限期的议案: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按以下方式设置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兑付日的宽限期:给予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兑付30个交易日宽限期。
如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兑付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以下简称“宽限期”),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兑付日应付本金及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消除违约事件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或展期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即不违反《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六、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项下条款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不触发本期债券相关违约责任,关于加速清偿及措施的条款不再适用、关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的条款不再适用。
为避免疑义,该宽限期届满前不视为发行人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计息。
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的,不论其对议案一做出何种表决,均视为同意议案一。
资料显示,万科此前已对“22万科MTN004”和“22万科MTN005”进行展期,均未获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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