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1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发布了关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所载持续经营之不发表意见的最新信息。
公告显示,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远洋集团公布初步计划为集团若干境内存续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提供整体重组计划,对标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偿付安排作出调整,并提供现金购回、股票经济收益权、资产抵债等多种清偿选项。标的债券重组将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形式推进,而最终重组计划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载的议案为准。
为做好相关债券后续偿付安排,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远洋集团存续的七支境内公司债券已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所述,停牌期间,已召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通过相关债券重组的议案,而该等公司债券已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复牌。
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相关方后续将按顺序启动现金购回选项、股票经济收益权选项、资产抵债选项(住宅项目收益抵债和商业项目收益抵债),具体安排以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此外,远洋集团一直致力于实行详情载于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第56至57页的计划及措施,包括(i)积极与其他现有贷方讨论续展集团的若干借款及╱或在集团成功完成物业开发项目并从中产生足够现金流之前不要求立即偿还;(ii)继续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寻求更多新的融资来源如资产处置;(iii)积极寻求解决集团未决诉讼的方法并继续与原告沟通;(iv)继续保持积极对话,以确保与主要承建商和供应商保持持续正常的业务关系,包括与他们就付款安排达成协议,并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v)继续采取措施,加快在建物业和已竣工物业的预售和销售,并加快收回尚未支付的销售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及(vi)继续控制行政成本并控制不必要的资本支出,以保持流动性,并继续积极评估其他措施,以进一步减少酌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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