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丹
“目前,全国已经出现了超过190万家‘疑似骑手个体户’,(外卖)平台成功将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
9月17日,北京致诚农名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报告》指出,随着平台经济这一新兴业态的兴起,劳动者面临着劳动关系难界定、劳动权益难保障等问题。
平台经济,顾名思义,依托平台连接供需、撮合交易、完成支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一种在线劳动力市场的特殊零工从业形式”,外卖配送、直播带货、网约车等皆包含其中。不久前,人社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
以此为背景,11月23日,在《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深度合作的“北大国发院承泽课堂•平台经济十二讲”系列直播课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力行表示,平台经济下的用工风险不会消失,“总要有人承担,不是平台,就是劳务外包公司,或者劳动者自己”。但强制平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许并不可取。
平台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里有这么一组数据:2016年4月到2021年5月,在1907份与“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司法判决中,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基本控制在1%以内。
认劳率,即认定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的几率。该数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后能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按工伤予以处理。
1%这一数据也就意味着,从平台自雇骑手的传统模式,到“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工作”的众包模式,“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的专送模式,再到所谓“个体工商户模式”,平台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与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已经从曾经的100%降到了1%以内。
而劳动关系认定,正事关平台经济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据李力行介绍,在我国,劳动分为两种:从属性劳动和独立性劳动,两者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的划分区别很大。所谓从属性劳动,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类似五险一金这样的保险保障。
而独立性劳动则意味着劳动者和接受劳动成果、接受服务的一方建立民事关系,适用于《民法》,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个人的权益保障。
“在平台经济下,劳动者和平台的关系就比较模糊,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关系,这个在理论或者实践中都不是非常清楚。”在李力行看来,而当平台进一步引入劳务外包公司,平台与劳动者的距离变得更远,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变弱。
这意味着什么?李力行进一步解释称,鉴于我国采取“劳动二分法”的司法框架,在司法判决中,一旦被判为非劳动关系,即民事关系,需要由劳动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基于过往研究,李力行还发现,劳动者诉求的不同也可能导致“类似案例出现不同的判决”。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的诉求只是工伤时,被判定为劳动关系的比例较高;而当劳动者的诉求既包括工伤,还包括工作报酬,甚至社保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比例就会比较低。
强化劳动关系是答案?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一个客观事实是,在平台经济之下,传统的劳资关系出现了变革。那么,应当如何审视这一背景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以外卖骑手出现交通事故为例,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强化劳动关系吗?比如让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平台长期雇佣的固定员工?
在李力行看来,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平台经济属于数字经济的一部分,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去公司化、去组织化。如果按照强化劳动关系的思路,无疑会增加用工成本,阻碍技术创新和进步,阻碍企业边界和内部组织架构的变革。”
7月份,英国外卖公司Deliveroo宣布,随着西班牙赋予“零工经济”从业人员更多的权利,该公司在西班牙的用工成本将大幅上升,因而决定关闭在该国的业务。李力行提醒,Deliveroo退出西班牙一事将直接导致西班牙3000名外卖员失业,这或许能给我国提供某种启示。
假如放弃“强化劳动关系”这一思路,平台经济之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又该何去何从?
在李力行看来,回看过往,或许能从我国粮票、房改和医疗保险改革中获得启发。“我们从基本的粮食供应,再到住房,再到医疗保险,整体的改革思路都是在跟就业、工作单位解绑。”李力行指出,这些过往的例子在启发我们,要解决平台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现实问题,或许也可以采取一种解除绑定的思路。
2021年8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曾指出,要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等。此外,广州等地也在进行“解绑”的改革试点,即让五险一金等不同的保险保障分散化。
“先保证最紧迫的,比如职业伤害。过去,如果不能够买工伤保险,平台为送餐员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成本比较高。如果允许平台为送餐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进入到大池子里,成本也会大幅下降。”李力行指出,当前,我国解决平台经济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正在沿着“解绑分散化”的思路走。
只有共享发展红利,才能解决问题
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来看,平台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不可否定的是,平台经济对收入分配有着很多正面作用,比如平台经济提高了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能够降低不平等;平台经济还改变了许多行业的生产流程和运营规则,降低了职业门槛,为弱势群体赋能。”
但李力行同时指出,平台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潜在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首当其冲的,在平台经济下,新工作可能替代旧工作,使得部分劳动者失业。例如网约车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司机大量失业。
此外,在李力行看来,平台经济也可能带来垄断问题,继而对消费者和劳动者带来潜在的损耗。与此同时,在零工权益保障体系未成型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比如大家关注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也有学者指出,相关发展会带来劳动收入份额下降问题。
该如何理解和解决上述潜在负面影响?
李力行指出,针对“新工作可能替代旧工作”的问题,这是一种全球范围内结构性变革下的短期阵痛,或者说是一种创造性破坏。应对的思路应该是鼓励新技术,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和转移支付体系来支持那些受到冲击的群体维持生活水平,实现工作的转型,“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然后让发展的红利得到共享”。
而针对类似“外卖骑手被困在算法里”的问题,在李力行看来,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和零工工会的作用,要通过政府和劳动者之外的社会组织来发挥这种协商机能。“所谓的算法到底对谁有利,对谁不利,很难通过法律法规在事先制定清楚,需要多元化的治理,逐渐进行调整和协商”。
最后是针对部分学者指出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问题,李力行认为,当前我国劳动者收入份额变化的趋势并不是特别清晰,“份额下降的原因是多样的,可能源于技能偏向型的技术进步,可能由资本和高技能劳动力的互补导致,也可能受产业结构变化、全球化、税制等因素影响”。这并非平台经济的特有结果,也并非中国所独有。
而要解决该问题,则需要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实施一般意义上的收入分配调节办法,包括完善弱势群体的保障体系,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大公共领域投入,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完善资本相关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出现累退性等等。
《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北大国发院在线公开课系列”达成长期战略合作,系列课程旨在为宏观经济发展、企业生存策略提供更好的建议。
(编辑:荀诗林 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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