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北京报道
25万亿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又迎来最新规定。
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切实发挥理财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本准则的过渡期为文件公布之日起6个月。过渡期内,监管规定已有明确要求的,仍需执行相关规定。
出台《行为准则》的背景有哪些?《行为准则》将对银行理财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了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罗荣华教授。
罗荣华指出,规范理财业绩展示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使得投资者更可能买到恰当的产品,更好地进行财富管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也会在中长期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对于财富管理行业而言,有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营销模式,助力行业建立起健康的长期营销环境,进而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提高业绩展示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中国经营报》:出台《行为准则》的背景有哪些?
罗荣华:出台《行为准则》的大背景是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实,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实现全面净值化,投资者需要对净值型产品进行解读和选择。但净值型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的不规范,可能导致投资者产生一些误解、进而做出不恰当的投资选择,导致投资者资产配置的不合理。从市场整体和长期的视角来看,这可能导致投资者福利的显著损失,也不利于资产管理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可以从实践及其背后的学术机理两个方面来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从实践角度来看,不规范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可能导致以下三个方面的后果:
一是,传统上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使得投资者通常将银行理财产品视作低风险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的全面净值化旨在打破这一预期,使得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吻合,进而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但不规范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可能使得不少投资者仍然持有刚兑的错误预期,进而做出不恰当的投资选择。
二是,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在展示过往业绩时,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尤其体现为“报喜不报忧”,这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产生错误的认知,即低估乃至忽略理财产品的风险或高估其预期收益。
三是,在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后,由于市场本身的大幅波动,导致披露的理财产品净值往往也有不小的波动。这些波动可能放大投资者对风险的感知,从而过早赎回本应继续持有的理财产品。
总体来看,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的不规范,会导致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和风险认知的错位,进而导致不恰当的投资决策。某种程度上,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可能是银行为了吸引、诱导用户去更多地购买银行希望向用户销售的产品的竞争手段。长期来看,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投资者福利乃至市场发展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背景,监管机构出台相关的政策,规范过往业绩展示这些关键信息披露,就非常有必要。
因此,《行为准则》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形成较为明确、合理的预期,进而帮助其做出恰当的投资选择。这使得《行为准则》的出台和落实有助于缓解、解决不规范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带来的投资者福利损失问题,进而助力资产管理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经营报》:在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方面,《行为准则》对理财公司有哪些影响?
罗荣华:在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方面,《行为准则》对理财公司在短期和长期有着不同的影响。总体来看,在短期,这可能会对理财公司有一些冲击;而在长期,业绩展示行为的规范则有助于提升理财行业及理财公司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下对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简要探讨:
(1)从短期影响来看,理财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冲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理财公司需要增强理财产品业绩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具体来看,要求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未经核实或模拟的数据,从而增加了理财产品业绩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其次,理财公司还需统一业绩展示标准:新规对业绩展示区间和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统一了业绩展示标准,旨在提升行业整体的规范性。特别地,新规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理财公司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最后,理财公司也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时要全面和科学,这促使理财公司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
(2)而从中长期来看,通过规范业绩展示行为,对理财公司和理财行业的长远发展则大有裨益,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通过更准确和全面的业绩展示,增强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和理财公司的信任,有助于提升理财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助力理财公司进行更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的业绩展示行为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从而改善理财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降低投诉和纠纷的可能性。
最后,最为关键的是,如同前一个问题中所讨论的,业绩展示的准确和规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使得投资者更可能买到恰当的产品,更好地进行财富管理。这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也会在中长期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而提升对理财公司的信任感,最终促进理财行业和理财公司自身的长足发展。
因此,总体来说,这些规定旨在提升理财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在短期可能使得理财公司面临一定的挑战,但理财公司为应对这些挑战而做出的变革,会直接推动理财公司向更高标准的业务和服务水平发展。此外,从理财行业层面来看,这些变化有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营销模式,助力行业建立起健康的长期营销环境,进而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有利于纠正投资预期
《中国经营报》:与业绩展示直接相关的是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创新估值产品也成为理财公司“揽客”的重点。不同估值法的理财产品有哪些差异?投资者如何选择?
罗荣华:目前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主要包括市值法、摊余成本法及混合估值法。传统上,一般采取摊余成本法或市值法估值,而混合估值法则混合使用市值法和摊余成本法,这一方法也成为了在近期日益流行的创新估值方法。
具体来看,市值法估值是指根据所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相应地,如果产品所持债券在市场上价格波动,产品净值也会相应波动。而摊余成本法则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换句话说,摊余成本法对应的是持有到期策略,将资产组合的到期预估总收益分摊到持有期的每一天,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平稳的净值曲线。
对投资者来说,持有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净值受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小。在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时,看到的产品净值波动相对较小,持有体验相对较好。但反之,当资产价格显著上涨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也难以分享上涨带来的红利。
根据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目前大多数理财产品一般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一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理解了不同估值方法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后,结合近两年市场波动显著提升的趋势,便可以理解以混合估值法为代表的创新估值产品的日益流行。顾名思义,“混合估值法”理财产品是指将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相结合,部分符合条件的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其余部分资产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的理财产品。与采用市值法估值的理财产品相比,混合估值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更平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安全垫的作用。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相比,此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大,配置策略及收益来源更丰富,有利于捕捉市场良机。这一特征使得2023年以来,多家理财公司相继推出“混合估值法”理财产品,并以在震荡市场中获取相对稳健的收益为卖点。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这类产品采用了经典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即将一大部分资金投入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并用少量资金投资于具有较高风险的股票等资产,以期在保证一个最低收益的同时,可以利用风险资产的机会、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隐含着一些道德风险的问题,主要是银行如何选择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比例还不够公开透明,针对这方面的监管和规范在未来还值得进一步考虑和改进。
投资者在选择这类混合估值法理财产品时至少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首先,投资者一定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比纯摊余成本法产品,混合估值法产品在市场波动时可能提供更高的收益,但相应地,也伴随着相对更高的风险。
其次,投资者要考虑流动性需求:由于混合估值类产品中的部分资产通过摊余成本法估值,这类产品只能是封闭式产品,投资期限也相对偏长,一般为1~3年。这一特征使得这类产品可能不适合流动性偏好较高的投资者。例如,如果投资者有可能短期需要用钱,则应慎重考虑投资这类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流动性。
综合来看,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流动性需求来决定是否适合投资混合估值法理财产品。特别地,理解不同估值方法的特点和影响也是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关键要素之一。
《中国经营报》:随着业绩展示更趋规范,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应注意什么?
罗荣华:如前所述,对于投资者而言,核心是买到适合自身的投资产品,因此,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给投资者最重要的帮助就是提供了一个理解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及收益来源的重要途径。为此,随着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更趋规范,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围绕“更好地理解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目标,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充分理解业绩展示规则:了解新规则下理财公司如何展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包括业绩计算方法、展示的时间范围和频率。尤其是要理解“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这一原则,避免过度追涨杀跌。
其次,还应考虑理财产品特性和结构:理财产品的其他信息——尤其是一些基础信息的披露也日益规范。投资者应仔细分析理财产品的基本结构,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费用结构等,以确保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产品过往业绩,来综合判断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是否与自身需求相匹配。
进一步来看,非常关键的要点是,投资者应对自身的偏好有较为准确的认知。这既包括风险承受能力,也包括流动性需求等。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和信息披露的日益完善,意味着未来,影响投资者投资收益和获得感的因素将更多地来自投资者自身。这就要求投资者能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最后,投资者还应积极学习专业投资知识,尤其是那些具有普遍共识的投资理念,并将其应用、落实到自身的投资中。例如,投资者应秉持长期视角,避免因市场短期波动而频繁调整投资策略;同时,投资者还应保持组合足够的多元化,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来避免因为极端风险而遭受过大的损失,保障自身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的稳健性。如果有必要,则积极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帮助,以更好地理解产品特性和市场风险,并指导自身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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