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政 文化文物单位可试点开发销售文化创意产品

广州出台新政 文化文物单位可试点开发销售文化创意产品
2024年07月01日 07:58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上述两个实施办法有效期均为五年,对推动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聚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更多类型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或腾退的可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鼓励支持更多类型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根据要求,公共文化设施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也可以利用一定的空间开展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

其中,作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收费要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等原则,在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收支情况、项目收费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费标准按照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共文化设施设置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的,提供服务内容与形式应当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相关性,且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该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不高于建筑面积5%的比例上限配置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

在持续发展方面,《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整体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免费开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足额获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试点单位可开展研学演艺社教等活动

《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兼具艺术性、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文化服务,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将部分文化活动、数字文化产品、定制参观和讲解、收费特展等纳入文创产品,丰富了文创产品的内涵。

根据要求,文化文物单位在满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确保文物安全、做强主业的前提下,文化文物单位经申请可纳入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以依托文化文物资源,开发、销售文化创意产品;开展为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而组织的研学、演艺、社教等文化活动等。可采取自主研发、授权开发、联名开发、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此外,《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还提出对文创产品开发给予激励。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正向作用,在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倾斜,既要体现一线开发人员有效激励又要合理兼顾不同岗位人员收入合理平衡。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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