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湾区跨境飞行等应用场景,广州拟立法推动低空经济“高飞”

发展大湾区跨境飞行等应用场景,广州拟立法推动低空经济“高飞”
2024年10月23日 10:39 新快报

广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天空之城”,将迎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日前,《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条例》从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进一步健全低空经济发展的规则制度与体系,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拟于今年11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飞行服务:建设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典型代表,是全球范围内共同探索的重要领域。当前,广州正加速布局低空经济赛道,提出到2027年低空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条例》旨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等活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发展原则上,《条例》规定,低空经济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调推进、保障安全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接省人民政府,加强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推动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广州空港委根据省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站,低空飞行服务站负责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平台为服务范围内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气象信息、动态监视、飞行告警等服务。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设施的实时数据应当接入平台。同时,企业建设运行的低空飞行运营平台应当接入服务平台。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支持措施推动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共享开放。广州空港委应当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使用的申请渠道,并协助受理申请。

在飞行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授权探索建立低空空域分类使用和灵活调配机制,根据应用场景按高度、空域类型等因素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保障空域用户的差异化需求。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服务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服务平台应当及时反馈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审批结果。广州空港委应当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安全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产业发展:设立低空经济示范应用试验区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资源条件,推动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引进、培育、壮大低空经济领域上下游企业,完善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对于低空经济来说,适航审定不仅关系到航空器的安全性,还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规范化。《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本市从事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开展适航审定,协助适航审定机构开展适航标准起草、适航验证研究、关键审定技术攻关等工作。

《条例》还提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争取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本市设立低空经济示范应用试验区,推动在低空空域改革、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低空运营市场推广等方面先行先试。

应用推广:发展跨境飞行等低空出行新业态

未来广州低空经济会如何发展?又将怎样改变市民的生活图景,“飞”到百姓身边?《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逐步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运航线,推动发展交通联程接驳、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飞行等低空出行新业态。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部门应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城市、农村、山区、海岛等开展货物运输、末端配送、应急递送等物流场景的应用;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外卖即时配送、商务闪送、快件转运等低空物流业务,构建区域低空物流网络。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广州空港委等部门应支持企业开展低空观光旅游、低空飞行表演与培训、低空赛事、低空运动、低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打造低空旅游网。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救援机制,推动低空飞行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场景应用。

安全保障:按批准空域范围和飞行时间开展飞行活动

在安全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应当在批准的空域范围和飞行时间内进行,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拦截、迫降、捕获等技术防控措施;(二)责令停止飞行;(三)扣押有关物品;(四)查封违法活动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处置措施。

《条例》还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正常飞行状态。

无人机发生了事故如何调查处理?《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广州空港委、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事故进行调查,根据需要可以协调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参与调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依法依规认定责任。

此外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未按批准的空域范围和飞行时间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由有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处理。

非法拥有、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以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飞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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