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1日讯(通讯员 王庆 记者 马奔)行政处罚决定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有些违法人员试图通过拖延或拒不履行等方式来规避国家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记者7月1日从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今年上半年,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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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催告书
2022年12月12日,在常州市火车站北广场,市民梁某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过案件调查,梁某的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秩序并已经构成违法,2023年01月16日,执法支队依法对梁某作出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梁某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缴纳罚款的义务。2023年7月,执法支队向梁某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梁某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支队遂于2023年9月15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4年3月11日,该案强制执行到位。
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水平是保障常州“532”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致力于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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