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采取投机取巧、故作聪明的手段来规避执行,试图营造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并以此阻碍执行工作的推进。然而,他们所有的借口和伎俩,在执行干警的敏锐洞察和细致审查下都将无所遁形。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在一起异地执行行动中遇阻,随后,另两家法院协同执行,破解财产隐匿迷局。
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顾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不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更是在收到法院执行立案法律文书后,通过将涉案车辆停置于外地等方式来规避执行。然而,顾某的这些小伎俩,执行干警早已司空见惯。在发现顾某的“小动作”后,执行干警毅然决定开展异地执行,并协调上海青浦法院予以协助。
经过数小时的风驰电掣,建邺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抵达青浦区某停车场。一见到法院的警车,该停车场的门卫顿时面露戒备之色,并立即告知负责人陈某。在得知执行干警的来意后,陈某没有主动配合工作,反而表现出更明显的抗拒情绪,当场安排多辆车堵住停车场出入口,甚至安排其他车辆围住涉案车辆,企图迫使法院放弃执行,其态度异常蛮横,气焰十分嚣张。
在反复释法明理无效后,建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青浦法院,后该院迅速安排数名法警抵达现场,协助开展执行行动。此时,该停车场负责人陈某略显慌张,但仍不肯安排人员撤离,并扬言称"停车场归嘉定区管辖,我不接受其他法院的安排,你们有本事就把车辆抬出去!"后建邺法院又协调嘉定法院派员到场。
此时,面对三家法院联动执行带来的压力,陈某连忙安排人员将相关车辆开离现场,但仍不同意建邺法院执行干警将车辆拖走,并坚称该车已不属于顾某,其是在为新车主刘某看车。
新人物刘某又和该案有什么联系?他的出现又会给案件带来怎样的难题?执行干警联系所谓的买主刘某,后其到达现场,并称钱款已付清,车辆已交接,并办理了过户等。
尽管这些理由看似充分,但执行干警一眼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揣摩所谓的买卖说辞,极有可能是顾某为了隐匿财产找的“应对之法”。于是,执行干警不动声色的要求刘某提供买卖合同、车辆权属证书等。此时,一直滔滔不绝的刘某,开始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其他。执行干警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细节变化,当即从法律层面告知此类交易的非法性,悉心为刘某分析相关法律后果。刘某这才吐露真相。
原来,顾某为了对抗执行,欲私下出售抵押车辆,刘某一看车况较好、价格较为便宜,二人一拍即合,付款、拿车一气呵成。车辆交付后,因不能过户,刘某感到不踏实,也想尽快出手,并在建邺法院执行干警抵达的前一天晚上找到了意向买主,意向买主对车况颇为满意,但双方对价款有争议,最终因5000元的差距未能成交。
经深入沟通,刘某最终接受了执行方案,同意交出车辆,并在临走时嘟囔道:“昨天,要是不多要5000块就好了。”
因停车场负责人陈某存在阻扰执行等违法行为,建邺法院执行干警对其予以训诫,并罚款5000元,后陈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在具结悔过后,当场缴清罚款。
在将涉案车辆拖回后不久,迟迟不肯露面的顾某主动打来了电话,先是对自己之前采取的规避行为表示歉意,然后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拍卖车辆,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就余款达成归还计划,不会再让法院干警为了他的案子“东奔西走”。
看似波澜不惊的执行过程,实则暗藏着错综复杂、跌宕起伏的案情转折,以及现场情况的变幻莫测。对于那些企图逃避、推诿、拖延甚至公然对抗的被执行人、相关协助义务人来说,挑战法律权威、抗拒法律制裁的行为注定是徒劳的挣扎,这不仅无助于案件解决,反而会让他们自身陷入更深的困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沈天文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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