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盈利企业IPO重大利好 :证监会上交所征求发行改革意见

未盈利企业IPO重大利好 :证监会上交所征求发行改革意见
2025年01月04日 10:52 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证监会和上交所昨晚同时发布了科创板非盈利企业发行新政的征求意见,这一政策的落实,有望重新启动非盈利企业在科创板的发行。

1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八条措施》,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的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相应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

2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首发承销细则》修订主要优化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这意味着“科创板八条”关于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落地。

3 、盈利代表未来,科技企业相对大一部分初期投入大,盈利艰难,尤其是医药、 AI 等企业,理论上都是百死一生。科创板开始曾经很多医药和软件未盈利企业上市,结果几乎没有出挑的企业,结果变成了股票抄成天价,比如寒武纪,更有企业老板和私募减持套现了,但国家的真正科技实力并没有加强,实体并没有加强。这可能才是科创板的问题。科创板未盈利肯定是应该可以融资上市的,配售更长的投资者是一个改进,但更重要的指标就是实现产能的增长和盈利,否则就是不成功。

4 、看了一下科创板已经注册的公司,确实还有几个是没盈利一直顶着不撤回的,估计他们早闻到了风声,就看这次能不能上了。

关于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细则中有以下特殊规定:

1. 定价要求

- 未盈利企业必须采用询价方式发行,不能采用直接定价(第11条)

- 需要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19条)

2. 网下发行比例要求(第25条)

- 未盈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80%

- 这一比例高于其他企业(一般为70%)

3. 网下限售比例要求(第29条)

根据发行规模分档确定限售比例:

- 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10%

- 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40%

- 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70%

4. 限售方式(第28条)

未盈利企业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

- 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

- 公募基金等专业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 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5. 发行中止情形(第20条)

- 如果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应当中止发行

这些特殊规定的目的是:

1. 通过更严格的发行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2. 确保未盈利企业的合理定价

3. 增强二级市场稳定性

4. 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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