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
日前,在原《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黄埔区信息网公布并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了村民自建房的建设标准,其中规定新建、拆建、改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同时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
《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目前尚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审议通过,或将有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政策仅适用于九龙镇村民
黄埔区目前下辖14街1镇,其中九龙镇尚未完全实施村改居,目前有28个行政村,辖内常住户口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换句话说,目前黄埔区只有九龙镇尚有法律意义上的“农村户口”和“农民”。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为:黄埔区九龙镇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已完成改造、处于批复有效期内的的旧村,不适用本细则。
不同村庄不同安置或建房方式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根据村庄分类情况,对村民建房实施分类管理。九龙镇辖区内28个行政村共分为城边村、搬迁村和远郊村三类,其中城边村分为全面改造和综合提升两种类型。
(一)城边村(全面改造型):指因知识城主城区建设而需要拆迁的村庄,包括:枫下村、山龙村、重岗村、埔心村、燕塘村、黄田村、何棠下村、长庚村八个。此类村庄村民住宅建设适用征地拆迁方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二)城边村(综合提升型):指将全部或大部分纳入2020年城镇建设发展范围的村庄,包括:凤尾村、红卫村、旺村、新田村、大涵村、汤村、镇龙村七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范围,应有计划地实施集中迁建、集中居住,推动农村社区化管理。除近期尚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唯一自住危破房改造外,原则上应对现有村庄用地和已建房屋进行固化,统一采用政府统建、村民联建等方式加快安置区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三)搬迁村:指位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影响区域内而需整体搬迁至镇龙片区的村庄,包括:福山村、福洞村两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范围,村民住宅建设适用征地拆迁方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四)远郊村:指城镇建设发展范围以外的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等十一个。此类村庄受工业化、城镇化辐射带动能力弱,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为主,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自建住房,村民住宅建设纳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上述四类村庄中,仅纳入远郊村的11个村庄,以及城边村中近期尚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唯一自住危破房,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自建住房(或改造)。其余三类村庄的住房需求,均通过征地拆迁安置或采取政府统建、村民联建等方式解决。
明确建设标准,不得超过3层半
《实施细则》对村民自建房的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做了明确界定。具体规定如下:
1、新建、拆建、改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
2、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3、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 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4、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
5、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6、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确需小幅度削坡建房的,建设者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地质灾害防护工程。
每户可选择1套或多套公寓式住宅
《实施细则》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建筑面积及用地限额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策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 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
对于分户的标准,《实施细则》明确为:(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申报建房提交资料
已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属经济社、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流程图:
来源:黄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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