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璠与臧钊简介
刘一璠,鹏华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鹏华深圳能源REIT 基金经理。臧钊,鹏华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鹏华深圳能源REIT 基金经理。刘一璠和臧钊深耕能源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经验。本期,刘一璠和臧钊将为大家共同分享“清洁能源REITs投资之道”。
刘一璠与臧钊金句
1、作为发改委958号文扩容后的首只清洁能源REIT,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成立具有多重意义。对于资产方方面,可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杠杆率和财务压力,促进能源行业投资良性循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投资者而言,进一步丰富了资产配置选项,使其配置结构向更加合理、促进长期稳定的趋势发展,还能使全民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可谓多赢。
2、通过持续研究和贴近市场、在运营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不断形成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度,是REITs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
3、在全球减排以及中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低碳为主转变,中国将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清洁能源产业具有长期广阔的发展空间。
4、REITs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融资工具,高度契合清洁能源行业实现融资需要,清洁能源行业存量资产规模较多,投资需求旺盛,在盘活存量、促进新的投资潜力较大。
5、REITs是一个具有鲜明产融结合的品类,也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需要潜心下沉到具体行业,增强对行业基本面、盈利模式及资产营运模式的理解和认知,熟悉产业规则,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和实业融合发展。
6、在首次发行、运营管理、扩募等阶段,高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市场和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问题,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回归收益相对稳健的产品特性
Q: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鹏华深圳能源REIT?
刘一璠: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就是深圳市大鹏新区的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底层资产,包括装机容量为3×390MW的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以及相关的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项目发行评估值为32.64亿元。于2022年7月26日在深交所正式上市,基金代码为180401。
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是广东省和深圳市“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建设项目,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深圳市已投产运营的装机容量最大、设备最先进、效率最高的集中式天然气发电厂之一,其地理位置优越,毗邻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深圳迭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发电过程中采用清洁的液化天然气,即俗称的LNG为燃料,是行业内公认的现代化环保型电厂。项目自2007年全部投产以来,已平稳运营16年,至今共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15项、省部级奖励和荣誉26项,对促进深圳市经济发展、加强电网运行可靠、平衡电源结构等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
本基金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投资人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募基金份额,基础设施公募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100%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和债权,项目公司持有基础设施产权。
作为发改委958号文扩容后的首只清洁能源REIT,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成立具有多重意义。对于资产方方面,可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杠杆率和财务压力,促进能源行业投资良性循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投资者而言,进一步丰富了资产配置选项,使其配置结构向更加合理、促进长期稳定的趋势发展,还能使全民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可谓多赢。
Q:作为全国首只清洁能源REITs,鹏华深圳能源REIT具有很多示范效应,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臧钊:鹏华深圳能源REIT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生效,2022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代码为180401,目前上市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底层资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主要设备包含三台39万千瓦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具有热效率高、快速启停、调峰性能好的特点,能迅速响应电网调峰需求,是支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重要电源点。作为全国首只能源REIT,也是首只清洁能源REIT,鹏华深圳能源REIT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开创了很多先河。
①聚焦优质能源资产,树立产融结合新标杆。作为国家发改委958号文将清洁能源类型新资产纳入REITs发行范围的首单项目,鹏华深圳能源REITs在促进能源行业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探索轻重资产分离的运营模式方面,具有行业示范意义,建立了能源行业产融结合的新标杆。
②树立先行示范,建设金融改革新通道。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同时也担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使命,金融改革创新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20年10月11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支持深圳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作为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基础设施REITs是我国近年来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鹏华深圳能源REITs以位于深圳市的优质能源资产成功发行上市,有助于深化深圳金融改革开放实践,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
③适应清洁能源行业的特点,打造运营管理新模式。相较于其他基础设施行业,能源行业在运营管理方面具有更复杂的收入、成本结构,难度也更高。以清洁能源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发行REITs后,运营管理既要满足产业监管的要求,同时要符合REITs及金融监管的要求。作为首单能源REITs,没有太多行业内的经验可以参照的情况下,我们与外部管理机构在制度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证章照管理等运营管理事项密切配合,在满足产业和金融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适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的REITs运营管理模式。
总的来说,鹏华深圳能源REIT在盘活清洁能源存量资产方面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积累了创新性的清洁能源REITs运管经验,上市以来已过“周岁”,当前“风华正茂”,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Q: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产品结构是“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这个和其他类型的公募基金有所不同,请介绍一下这种产品架构的原因。
臧钊:这两点我想也正是目前REITs与其他类型基金不同的地方。
本基金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实际上目前基础设施REITs都是这样一种结构,原因主要是目前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基金法》的要求,基金财产应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在当前框架下,由于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上述范围,REITs不能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因此采用了多层交易结构,基础设施REITs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的份额,再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形成了目前“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这一定程度上推进了REITs市场建设发展,是现有法律制度条件下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经过三年多的实践,REITs发行、交易等各项制度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功能日益发挥、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客观上来说,多层交易的结构相对复杂,管理成本较高、运作也较为复杂。特别在目前推动REITs常态化发行的背景下,监管也正在加快推进REITs专项立法,简化多层交易结构,让我们拭目以待这个趋势。
Q:鹏华深圳能源REIT上市至今已超过1年,请问目前业绩表现怎么样?
刘一璠:鹏华深圳能源REIT成立以来持续保持运营稳健,基本面良好。
2022年全年来说,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约为4.57亿元,相较于招募说明书中当时预测的2022年可供分配金额3.82亿元,完成率约为120%,这一完成率在整个REITs市场中属于前列。就基础设施项目而言,2022年项目公司全年实现售电量37.5亿度,较说明书预测的全年售电量37.3亿度,提升了0.6%,售电量指标符合预期。全年耗用天然气量6.97亿立方米,较招募说明书预测的全年用气量同比多了1.73%,这一块也与预测的情况基本相符。
从2023年上半年最新的情况来说,本基金实现了可供分配金额约为2.05亿元,相较说明书中预测的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3.16亿元,完成率接近64.9%,半年实际上完成了超过50%的完成率,到了65%左右。就基础设施项目而言,项目公司累计完成售电量1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15.17%,完成招募书预测2023年售电量的46%;2023年上半年实现售电单价,以不含税为口径约为0.523元/每度,较2022年上半年同比增长9.17%。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在发行之后首次收益分配工作,该次分配是以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金额为基准,共计分配了4.362亿元,按照基金发行价5.896元/份计算,分派率达到12.33%。这一分派率在全市场中也处于较高的水平,投资者反响良好。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继续与运营管理机构,即深圳能源集团以及东部电厂,以及其它相关各方,继续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紧密合作,竭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做好基金和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的稳健可持续经营业绩。
Q:目前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经营模式是怎样的?
刘一璠:鹏华深圳能源REIT基础设施项目为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它是天然气电厂,主要通过购买天然气进行发电,收入来源主要是电费收入,成本较大的部分也是天然气成本,其他的成本及其变化则相对稳健、稳定、可控。虽然机组发电效率可能具有季节性变化,但是从全年来看相对稳定,即发电量和用气量的比例一般是相对稳定的。特别是在长协期内用气量和发电量一般更为稳定,所以从全年来讲重点可能在于电价和气价的分析。
电价方面,目前主要分3个部分,在广东电力市场的机制中分为电网代购、长协、现货电价。电网代购按照“市场月度均价+发电侧变动成本补偿电价”的机制去结算。市场月度均价,即广东电力市场各品种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发电侧变动成本补偿,按照机组批复的上网电价与参考基准价的差额对发电企业进行补偿,目的是为了解决不同类型机组燃料成本差异较大,实现各类型机组同平台竞争。因此,电网代购电量的电价,即“市场月度均价+上网电价参考基准价”,实质是“上网电价+市场月度均价与参考基准价的价差”。电网代购电量会受到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电价与现货市场的价格有相对较大的关系。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变动成本补偿本质上不属于补贴,是广东电力市场为了实现各类机组同台竞争而制定的电力交易结算规则,这与目前新能源发电项目中的国补存在本质区别。这部分在每月的电费结算中是一并结算和到账,没有现金流上的滞后性问题。
气价方面,我们已经披露目前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天然气采购价格及数量是根据已经签订的天然气长协约定去执行,这个协议合同有效期是到2031年,其中目前到2027年天然气合同年供应量为2758万吉焦,2028年及之后天然气年供应量为1861万吉焦。它约定的价格是锚定日本原油综合指数JCC,以美元结算,价格区间相对稳定。所以,一个是区间,一个是汇率。区间有利于一定程度上锁定用气成本;汇率可以通过查询公开数据,天然气成本除了天然气燃料的采购费用,还有燃料运输到厂的费用。这一块费用包括运输费、气化服务费、容量费等。容量费是按天计算,所以与用气量多少无关。因此,单位成本会随着用气量增大而递减。
Q: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需要高度专业性,这也是基金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等各方能够给投资人带来价值的方面。想请教一下,在上述模式下有怎样的经营特性?
臧钊:根本来说,这与电厂生产运营的季节性特性有关,这一点体现在不同季度的发电量、电价、发电收入、用气量和单位用气成本的不同,也体现在不同季度的设备检修等运营安排。
由于明显季节性气候以及节假日等因素影响,用电需求呈比较明显的季节性,与之相对应的发电侧长期来看也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一般而言,每年一季度涵盖春节前后的时间段,用电需求受到节假日的影响,同时叠加气温相对舒适,制冷制暖需求适中,一季度用电需求相对走低;二季度、三季度气温升高且在生产旺季,工、商、民用的需求推高了用电需求;四季度临近春节,同时气温转凉,用电供需情况重回宽松。当然,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省份的季节性可能稍有区别。就本项目来说,在四个季度中,二季度、三季度的发电量、用气量相对较多,平均电价高的可能性更大,发电收入可能更多。相对来说,一、四季度相关的情况则大概率相反。同时,发电效率可能也会随着用气量、发电量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用气量、发电量更多的季度,发电效率更高。因为,发电效率与机组用气量、启停次数等因素相关,在用气量比较多的季度,机组启停次数相对较少,燃料充分燃烧使得损耗较小,进而度电耗气量相对较低。
所以,相对于发电项目,投资者可能不能按照季度数据占全年的时长比例来简单判断全年的情况。仅仅因不同季度环比来判断运营情况的走势,或者由单季度的情况直接推算平均到全年的情况,可能无法正确解读基金真实的运营情况。结合同比相关其他关键经营数据分析,可能是一个更加全面审慎的观察方式。
Q:REITs基金分红以可供分配金额为基础,可以介绍一下关于可供分配金额的计算方式吗?
臧钊:法规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供分配金额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其具体计算过程主要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可供分配金额的计算通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基数,结合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调整项,调整项包括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等。
Q:能否请您结合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管理经验,介绍下REITs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工作?
刘一璠:目前,鹏华深圳能源REIT上市已超过一年。一年来,鹏华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在外部运营管理机构、专项计划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支持和协同下,发挥好各方管理能力和禀赋,充分规避风险、降本增效,努力保护和发展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具体而言,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基金管理人相关职责、促进绩效提升。
在基金层面,第一,顺利完成SPV公司与项目公司的吸并工作,落实基金交易结构,规避吸并失败给基金持有人带来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第二,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基金年度审计和评估工作;第三,充分做好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召开了2次业绩说明会介绍基金运营情况、回应市场关注问题;第四,审慎推进完成了年度收益分配工作。第五,多措并举,稳妥审慎地完成了战略投资者份额解除限售相关工作,解禁后基金市场表现相对平稳,规避了流通份额增大导致的市场非理性风险;最后,我们积极配合原始成员研究推进扩募相关工作。
在项目公司层面,我们委派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落实相关运营职责,在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支持和协同下,审慎进行印鉴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运营管理内容,落实和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完成了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半年度检查。
REITs基金管理在基金管理、项目管理方面有其独特的管理特点,在基金层面可以类比上市公司的管理,在项目公司层面作为公司高管落实相关职责,同时还需要积极配合推进扩募项目相关工作。总的来说,对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团队的综合能力要求比较高,通过持续研究和贴近市场、在运营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不断形成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度,是REITs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
Q: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REITs解禁的相关工作?
刘一璠: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战略配售投资者,通常我们称之为“其他战略投资者”,或者 “其他战投”,是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本基金于2022年7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其中共有20个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是1.1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比例是19%;按照以上法规,该部分基金份额于2023年7月26日解除限售,即基金战投份额解禁,本基金流通份额将在解禁之后,从解禁前的30%增加为49%。新增的其他战投的流通份额的交易行为,将可能对基金市场表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所有REIT基金,在解禁期前后均需要关注相关的风险。
为了规避基金战投份额解禁前后的市场非理性波动,我们主动履行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职责,从多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持续加强与战略投资者沟通。我们主动持续联系各战略投资者,了解其潜在解禁之后的交易意向,并在需要时促进其对接大宗交易,避免对二级市场的直接影响。
二、与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沟通解禁期的相关预案。本基金共有7个流动性服务商,我们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提示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正确发挥好流动性服务商的功能。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加快完成基金二季度公告,同时及时召开基金业绩说明会。大家可能可以注意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每个季度结束之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主要考虑基金报告信息统计、编制和审核的相关时间。我们加快完成基金二季度公告发布,及时传递最新的基金情况、特别是基本面情况,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从目前解禁后近1个月的市场情况看,市场价格相对平稳,说明解禁的相关工作可能取得了一定成效。
Q:鹏华深圳能源REIT作为国内首单清洁能源类型的REITs,公司选择清洁能源的原因是什么?清洁能源行业有什么特点?发展空间如何?
臧钊:首先,清洁能源指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主要包括水力、光伏、风力、天然气、生物能、核能等等,清洁能源具有环保、可再生、排放少,污染程度较小等特点。在全球减排以及中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低碳为主转变,中国将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清洁能源产业具有长期、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较快,积累了大量优质资产,截至2022年底,风光总装机容量达到了7.57亿千瓦。未来新能源发电行业也将在我国电力供应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划,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将带来巨额投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加大新能源的投资力度。但能源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问题,近年来股权融资规模呈下降的趋势,同时国企杠杆率考核限定了债务性融资的规模,亟需新的资金来源和融资途径开展新能源RETIs试点,为新能源行业和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模式。新能源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运营周期长及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的特点,盈利和现金流相对稳定,与REITs产品要求高度契合。
通过优质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资产发行上市,清洁能源相关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支撑主业发展,投资于新的清洁能源项目,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积极服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清洁能源也是一个很好的赛道,必将涌现一批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资产与项目,投资者配置清洁能源REITs,可以抓住该领域的长期投资机会。
作为国内首只清洁能源REITs,鹏华深圳能源REIT是在能源行业探索新型融资工具上的先行者。首发募集规模35.376亿元,考虑到原始权益人自持及相关费用,深圳能源回收资金超过10亿元,根据招募说明书,募集资金用于拟投资建设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约200亿元。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发行,对于清洁能源行业开拓新型融资渠道、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盘活存量资产,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鹏华基金将继续通过清洁能源REITs扩募和新项目拓展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投融资良性循环,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推动实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国家、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目前,全市场已发行3只清洁能源REITs,包括鹏华深圳能源REIT、中航京能光伏REIT、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总计发行规模约为143亿元,约占REITs发行总规模15.5%;从市值上看,截至9月13日收盘,3只清洁能源REITs总市值约为152亿元,约占REITs全市场市值的16.65%。清洁能源REITs市场表现相较于发行价溢价,市值占比相较发行规模占比提高,体现了市场对清洁能源行业的关注,对已上市清洁能源资产的认可。REITs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融资工具,高度契合清洁能源行业实现融资需要,清洁能源行业存量资产规模较多,投资需求旺盛,在盘活存量、促进新的投资潜力较大。
从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经验上看,一方面,在助力清洁能源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探索轻重资产分离运作模式上提供了开创性经验,促进形成清洁能源行业投融资良性循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另一方面,作为能源行业的首单,没有有效的案例参考,在申报发行过程中会遇到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正如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韩司长所说,需要创新性的解决REITs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既得益于监管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企业的决心,与我们及相关机构一道研究,最终相关问题才能解决。
Q:作为市场关注的投资品类,投资者如何参与到REITs认购和交易中呢?
臧钊:根据《指引》的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的投资者包括原始权益人、网下投资者(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等。战略投资者分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专业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比例主要根据各方投资者参与战略投资意愿、能力和选择标准综合确定。战略投资者比例确定后,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最终根据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市场情况综合确定这两类投资者的比例。
投资者既可以在首次发行时认购REITs,也可以在REITs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另外,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通卖出场外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首次发行阶段,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环节。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通过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基金认购价格后,投资者按照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基金管理人会在发售公告中公告认购价格、销售机构等,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销售机构进行认购。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募REITs《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即在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募集上限的当天视为募集末日,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于该日结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末日当天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比如说公众投资者募集规模为10亿,在募集期首日有100亿认购规模的话,每个投资者均能买到认购规模的1/10,这与新股网上申购采用的“摇号”制度有着显著不同。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①无准入条件要求。②风险揭示书。但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前,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证券公司等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③认购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持有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④份额售出。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参与场内交易;或通过基金通平台售出。
二次市场交易方面,以深交所为例,深交所对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以采用竞价、大宗和询价等深交所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协议大宗或询价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亿份。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大宗或询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
Q:鹏华深圳能源REIT运营已满一年,作为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感想和体会吗?
刘一璠:REITs是一个具有鲜明产融结合的品类,也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需要潜心下沉到具体行业,增强对行业基本面、盈利模式及资产营运模式的理解和认知,熟悉产业规则,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和实业融合发展。举例来说,电力行业电价机制相对比较复杂,不同的发电类型及电量品类具有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这会直接影响经营情况,基金管理人需要充分理解和认知。同时,公募REITs平台需要与企业发展高度协同,才能将REITs基金打造成为企业资产上市的整合平台和引入长期投资者的收益共享平台,促进推动能源行业的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总的来说,经过这一年多的运营实践的探索和思考,我们认为REITs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营管理阶段需要从三个方面持续加强核心能力建设,一是资产运营能力建设,与外部运营管理机构共同协作,逐步形成既符合资产所属行业管理要求,又满足资本市场合规性要求的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业绩。二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能力,在首次发行、运营管理、扩募等阶段,高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市场和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问题,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回归收益相对稳健的产品特性;三是资本结构与闲置资金管理能力的建设,结合宏观政策与资产特性,审慎研究银行贷款等杠杆运用,积极探索投资范围内的可投产品,增厚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在适当的节奏上可以考虑增加分红的频率,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或者是获得感。
宣传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如下
尊敬的投资者:
风险提示: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产品风险等级为R4,适合C4及以上的投资者。数据来源:鹏华深圳能源REIT公开法律文件及定期报告,wind。风险提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以及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上述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直播内容仅限于基金管理人与合作平台开展宣传推广之目的,禁止第三方机构单独摘引、截取或以其他不恰当方式转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以上观点仅代表基金经理个人观点,不代表基金管理人观点,不构成实际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基金过去及未来持仓。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1.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2.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定风险。3.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基金中基金,产品主要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与标的基金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产品采用绝对收益策略且采用绝对收益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力争实现的收益目标,并不代表基金一定实现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4.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管理人中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划分为两个及以上资产单元,委托两个及以上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则投资该产品需承担委托投资顾问方式带来的特定风险,例如投资顾问不按照约定提供投资建议的风险,投资顾问不再符合聘请条件需要变更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5.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指数型基金,产品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则需承担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如果您购买的指数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可实施指数增强投资策略,即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以期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但指数增强策略的实施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需承担上述指数型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外,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6.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如果您购买的产品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加剧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内地开市香港休市时,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的特定风险。7.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封闭运作一段期间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且在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内不上市交易,则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转换转出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风险揭示”等章节,确认了解基金运作方式引起的流动性约束。8.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如连续若干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9.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暂停运作条款,即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基金运作,基金暂停运作期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暂停运作直至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与“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暂停运作的特定风险。10.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是发起式基金,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六、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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