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1日消息,8月31日,管理规模超300亿元的“个人系”公募淳厚基金,披露了旗下26只产品的2024年中期报告。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是继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及2024年二季报之后,淳厚基金的董事会及董事第四次“缺席”定期报告。
不过,随着基金中报的披露,淳厚基金信披风波之谜也被揭开。今年3月中旬,淳厚基金董事长贾红波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等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被暂停董事长及董事职权。今年4月,公司又因二股东柳志伟涉嫌利用多重身份进行司法套利、监管套利等一系列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未能有效召开。
多份定期报告真实性未获“董事会及董事”保证
律师:涉嫌构成信披违规
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今年3月30日、4月22日及7月19日,淳厚基金旗下26只产品先后披露了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及2024年二季报,不过这些报告在“重要提示”部分均出现遗漏,本应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的表述仅剩“基金管理人保证”,这与其他基金公司的基金报告以及淳厚基金去年同期的基金报告存在差异。
此外,2023年年报中还未按规定载明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再加上8月31日最新披露的2024年中报,这已经是26只产品连续四份定期报告出现同样情况。
淳厚益加增强债基的2024年中报“重要提示”部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证监会2020年修订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4号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2号准则》”),对公募基金定期报告的“重要提示”部分均有明确规定。
《4号准则》第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第九条规定,季报应作重要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在《4号准则》的基础上,《2号准则》进一步要求,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今年7月30日,针对淳厚基金已经连续三次在定期报告中遗漏相关表述,多位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涉嫌构成信披违规。
官网资料显示,淳厚基金(全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由专业自然人持股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淳厚基金旗下共有26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352.94亿元,规模在市场排第95位。
信披风波背后
董事长被停职、二股东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8月31日,随着基金中报的披露,上半年淳厚基金受到的监管处罚随之曝光。
与中报同日发布的,还有一份《关于淳厚基金涉及二股东柳志伟三重身份及有关情况的澄清公告》。结合此次淳厚基金董事长贾红波受处罚的时间点,以及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二股东柳志伟多重身份相关证据的时间点,上述信披风波之谜也得到了相应的解释。
今年3月18日,上海证监局对淳厚基金及其董事长出具了两张罚单。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上海证监局责令淳厚基金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长贾红波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
淳厚基金表示,公司积极整改,在此期间,公司所涉股权相关事务均及时完整充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已按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暂停贾红波在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职权。
由于贾红波无法正常履职,这或许是近期基金定期报告中未获“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未由董事长签发的原因。
8月31日,淳厚基金还公告称,近期,多家新闻平台对公司二股东柳志伟拥有三重身份进行了持续性关注报道,其中涉及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今年4月,淳厚基金确有发现二股东柳志伟具有三重身份的切实有效的证据线索。结合公开信息,柳志伟确系涉嫌利用多重身份进行司法套利、监管套利等一系列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淳厚基金称,4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证据线索及有关情况整理后正式向监管机构提交了相关报告,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查证核实及出具处理意见。公司自发现该事宜以来立即切实全面做好了与该名股东及其关联人员的风险隔离切割措施,基于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原因,董事会实际无法有效召开,有关所有情况也一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上报。
淳厚基金还表示,目前公司的高管、投研团队和员工稳定,无任何经营风险,公司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如常推进。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肖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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