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据《法治日报》报道,12月24日,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
一年前,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相关情况说明显示,羊来自急需用钱的患癌病人顾某,且陈广芳家中也有癌症病人。
最终,当地市场监管局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对陈广芳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180元和10万元之间的反差,让人想起了此前出现的“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农民卖芹菜被罚10万”等“小过重罚”事件。情绪的堆积,让部分网友对陈广芳产生了同情。
这种情绪不难理解,按照“弱传播”原理,网络让现实里的弱者更容易被共情被支持成为舆论的强者。但此事绝不只是传播学的问题,更是严肃的法治问题。
未经检疫该不该被罚?当然该,但10万元有些沉重。毕竟,执法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让人无法承受。
面对10万元罚单,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陈广芳提起上诉,这才有了近日的二审,当天的庭审没有作出判决。花了一年的时间,还是悬而未决,多少让人内心煎熬。想必,陈广芳和部分网友一样,不理解为何卖只羊,为何会被施以如此罚款?
出席庭审的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
陈广芳作为多年从业者,可能抱有一定侥幸心理,但结合其帮助患癌病人、且羊肉后续送检合格。即便大众期待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严加管理商户、严惩不法商家,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但看到此事中当事人被罚了10万,还是觉得过重,过罚并不相当。因为人们更希望,执法能把握好度,深刻领会法治精神,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就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提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满足相关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指出,对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小过重罚”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执法司法衔接,促推把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要求落到实处。过与罚相当、法理情统一,执法司法更显力度和温度。
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也指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此案中,涉案肉类检验合格,羊来自急需用钱的患癌病人,自己家中也有患癌老人,并作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的保证。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目前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来看,多数人还是希望陈广芳能有一个过罚相当的结果。毕竟,上级都出了指导意见、发布了典型案例。更关键的是,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红星新闻评论员 黄静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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