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沙作业时拾得一春秋铜制编钟,以30万元出售 涉案人员获刑5年

捞沙作业时拾得一春秋铜制编钟,以30万元出售 涉案人员获刑5年
2026年10月10日 11:01 看点资讯

为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唐某生倒卖文物案”值得关注。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2011年,被告人唐某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一河道内进行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铜制编钟,后将该编钟带回家中藏匿。2013年3月,唐某生将该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从他处依法扣押了涉案的铜制编钟。经鉴定,涉案编钟为春秋蝉纹铜甬钟,属于二级文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生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唐某生倒卖二级以上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唐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生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唐某生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