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
2024年07月02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大勇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1599号附10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YT89xxxxx0367)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
![](http://n.sinaimg.cn/finance/pc/cj/kandian/img/article_pic05.png)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