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0

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0
2024年07月02日 14:1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

2024年07月02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大勇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1599号附10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俊杰速递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YT89xxxxx0367)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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