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年10月08日,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东辉
住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伊敏大街8号
品牌:EMS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提交备案手续。
承办单位: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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