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公开发布。11月30日,“数字贸易统计测度研讨暨新书发布会”召开,可谓正逢其时。此会由中国对外经贸统计学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共同举办,来自高校、智库和企业的70余位专家(含线上)汇聚一堂,共同迎接贾怀勤等《中国数字贸易统计测度十年回顾与前瞻构想》面世,研讨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第十五条精神“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适时发布数字贸易统计数据。支持与有关国际组织、重点国家及研究机构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与会专家高度评价贾怀勤新著,指出该书有全面视角、科学系统和前沿探索三大特点,是国内数字贸易统计测度领域开创性成功,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贾怀勤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二级教授,著述颇丰,在经济统计学领域具有很强的学术影响,是国内久负盛名的贸易统计学者。1992年11月他关于中美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研究,获得经贸部长两次批示。2011年10月新华社采访他写成的关于增加值核算中美贸易平衡的内参,获国务院分管商务工作的副总理批示。2016年他作为两专家之一,到中南海向国务院副秘书长汇报外经贸统计数据双币发布的意义和应采用的策略。2020年9月,他被中央网信办和商务部确定为数字贸易咨询专家组11名成员之一。
贾怀勤带领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杭州海关统计分析处、北京师范大学国贸核算研究院和天津鼎韬研究院研究人员组成的团队所著的这部新作,对2014-2023年这10年中国数字贸易统计测度理论、方法研究和实务探索作了较为全面的回顾,并结合最新状况提出今后的预期和建议。该书在总体上站位高,既有历史厚重感,又具有前瞻性;在研究方法上有科学性、完整性和包容性。它回答了数字贸易统计测度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数字贸易,谁来统计测度数字贸易,如何开展对数字贸易的统计测度。
“什么是”问题,即数字贸易的定义问题,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数字贸易做出不同的定义。
中国商务部作为数字贸易的行业主管和业务促进机关,依据“三要件”为数字贸易下的定义是:“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等《数字贸易测度手册2023》给数字贸易下了一个嵌套式、操作性定义:“数字贸易是所有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的国际贸易”。其中:“数字订购贸易是通过专门为接收或发送订单设计的计算机网络实现的国际物品和服务贸易”;“数字订购贸易是所有的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交付的国际贸易”。
贾怀勤给数字贸易做出如下学术性定义:“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化成和促成的跨境贸易。”
以上三个定义,在不同层面上对数字贸易做出了多角度透视。
“谁来统”问题,需明确在中国政府中谁承担数字贸易统计测度职能。
从业务上讲,数字贸易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称支撑“贸易强国”战略的三大支柱。但是从统计测度上看,数字贸易不是自外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第三形态,它是后两者中的数字化成分和数字赋能成分。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是要从既有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数据中将这个部分单拎出来。“手册”的定义是从贸易方式是将数字贸易横向分成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订购贸易,但是按这样的划分方法不能落实中国的贸易统计职能机构上。中国的贸易统计职能是按贸易标的划分的,货物贸易统计归海关总署,服务贸易统计归商务部。因此该书按这两大职能系统来展开对数字贸易的统计测度研究。
“如何统”问题,就是解决如何从既有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数据中将数字贸易“单拎出来”。总括来说,有直接调查法和模型估算法,或者两者结合起来使用。直接调查法,就是调查样本单位交易中数字化成分和数字赋能成分所占比例,以此推算总体,称为“融合比法”。模型估算法内中经由专家判断,再使用各种模型进行估算。
早在2018年贾怀勤就提出“两步走”,包含如下设想:第一步:数字贸易的测度。第二步:国民核算体系中的数字贸易统计核算。第一步又分为试测度和制度化两小步。试测度是摸索探讨测度方法的过程,这当中社会智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方法基本确定后,再由统计责任机构将之制度化,推行下去。到现在,可以说试测度阶段基本完成了,正在向制度化过渡。但无论是试测度,还是制度化,都是就贸易而论。要刻画数字贸易在国民经济循环中的位置和作用,还必须将之纳入国贸核算体系。这个“两步走”,是本书作者在数字服务贸易统计测度探索之初就提出来的,由于综合统计方面条件的不具备,要走到第二步,尚需一个较长时期。但本书最后一节对这项工程做出了较为具体的展望和预设计。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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