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2年!

江西九江“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2年!
2019年11月19日 18:30 江西游子大叔

2019年11月14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瞿某波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        首要分子瞿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4年、12年不等。

简要案情回顾

据了解,八里湖公安分局扫黑部门经过八个多月的奋战,查明自2015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瞿某波为首的犯罪团伙,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经营银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为名,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诬告陷害、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瞿某波为首,团伙成员达20人以上,骨干成员固定,组织层次分明,结构较为稳定、严密的犯罪组织。目前,已查到被害人100余人,立刑事案件95起,共抓获该组织成员23人,查扣涉案资产14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

自2015年4月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吸收成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恣意收取“砍头息”、“服务费”、“外访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的“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他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诬告陷害等方式催讨非法债务,攫取非法利益。作案多达90余起,严重扰乱九江金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瞿某波、瞿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该组织在瞿某波策划、组织、领导下,以公司化运作不断纠集组织成员,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以“套路贷”手段,有组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获取非法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车贷”和“空放”等业务模式实施非法放贷,诱骗社会不定人员到公司借款,进而通过有组织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入侵住宅、强迫交易、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94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非法聚敛资财,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极大扰乱的当地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案说法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民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是一种非法经济活动。

面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克服恐惧心理,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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