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1月14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一则定点竞价成交公告引发关注,广州一公司报价1分钱就中标了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的定点采购项目。
律师认为,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明显低价的评标委员应当要求投标人证明合理性,否则应按无效处理。对无效的投标行为,采购方可以废标。
广州一企业1分钱中标高校采购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官网显示,1月8日,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发布定点竞价采购公告,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具体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安全设备改造项目方案编制服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参与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等。控制单价为36000元。
此采购项目“价低者得”,报价时间为1月14日9时至16时。1月14日16时22分,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定点竞价成交公告,10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其中广州市众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0.01元成交。
该公告在网络发布后引发讨论,有网友认为此事有违市场常理,扰乱市场秩序。1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及广州市众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未获有效回应。此前,采购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相关项目联系人对媒体表示,曾就此事联系过报价方,对方的回复是“需要刷业绩数据”,而且得知成交规则为“价低者得”,于是报价1分钱。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采购公告中也规定,“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律师:投标行为无效,采购方可废标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中标公司已经被确认中标,程序上符合竞价成交规则,但采购方可以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则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李晶晶律师举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法院认为,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主要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应当依法确认中标无效,并相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对何为‘成本价’应作正确理解,所谓‘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应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企业个别成本。招标投标法并不妨碍企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降低个别成本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在广东这个采购项目上,一分钱的价格显然不符合“企业个别成本”,投标行为应当无效。
李晶晶律师建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明显低价的评标委员应当要求投标人证明合理性,否则应按无效处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李晶晶律师还介绍,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称,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北京、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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