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丨公众安全不用过分“刷脸”来保护

壹快评丨公众安全不用过分“刷脸”来保护
2024年11月12日 18:20 第一财经网

自然因素造成的障碍犹可忍,人为制造的锁链不可恕。

火势小,没有成灾;舆情大,确已成“灾”。用这句话来评述11月10日发生在齐鲁工业大学(下称“齐鲁工大”)长清校区的“刷脸门”事件比较合适。

当天,网上一则视频显示,齐鲁工大长清校区女生宿舍突发火灾,然而宿舍楼人脸识别的闸机成为 “拦路虎”,耽误了学生的撤离时间。

对此,齐鲁工大工作人员对媒体回应,“(这)是一个很小的火灾,我们很快就及时处理了。” 对于“刷脸”事件,该校警务室工作人员称,“肯定得刷脸,刷脸是我们学校的一个安全系统,因为当时人太多了,肯定得刷脸,要不怎么保证学生的安全?”

可以说,这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学生们实属幸之又幸;齐鲁工大也是幸运的,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不论是校方领导,还是具体工作人员,恐怕只能到纪检机关和法院审判庭去做辩解了。

引申开去,诸多的“刷脸”设置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保护安全吗?如果这次齐鲁工大的“刷脸”造成了严重后果,就不仅没能保护人们的安全,反而成为阻碍人们逃生的锁链。而自然因素造成的障碍犹可忍,人为制造的锁链不可恕。

对此,齐鲁工大相关领导应该反思,逢脸必刷究竟是为了自己官位的安全,还是为了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要尽到责任,还是逃避责任?

这里引用一位网友的评论:学校到底在想什么?刷脸是为了安全,那遇到火灾时学生的生命安全算不算安全?难道要等到有人因此丧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吗?这种做法不仅不负责任,简直就是犯罪!这段话可以说是振聋发聩,也是大众所问。

推而广之,所有热衷于安装“刷脸”等“防范措施”的单位和领导都应该反思。对齐鲁工大来说,此事不能以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一言以蔽之;对其他单位来说,也不能因为没有出事而保留甚至扩大之。

这里说句“题外话”。日前,笔者慕山东大学某校区秋色之美,提前一天先行网上预约参观。次日到校门,先查验身份证,再刷脸印证,手续繁琐。而在笔者读大学时,校门是开放的,许多大学都提出了建设无院墙大学的目标。开放和进步永远是相辅相成的,封闭和落后则往往是如影随形的。

在法律法规上,2023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现在很多大学的物业管理是外包的,一旦这一规定正式出台,自然也应该参照此条执行。

公众安全究竟需要怎样的保护?很明显,不合规的“刷脸”不但不会带来安全,还会带来损害。如果此事能引起公众对“刷脸”更深层次的思考,就不失为齐鲁工大“刷脸门”事件带来的“幸”。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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