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层面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缺乏,磷石膏多元化利用不畅。
相关部门将明确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推动综合利用,避免磷石膏因长期堆存而导致的污染问题及高昂修复费用。专家表示,技术规范将有助于磷化工企业节约磷石膏的预处理费用,为企业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该技术规范编制组介绍,磷石膏不规范利用和贮存会向周边环境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大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磷石膏库与磷矿、磷化工企业,统称“三磷”。长江经济带是中国磷矿石和磷肥的主要产区,磷矿石、磷肥和磷石膏产量分别约占全国的98.2%、88.1%和82.6%,其中湖北、贵州、云南、四川等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
磷石膏是磷化工企业生产湿法磷酸的主要副产品之一,每生产1吨湿法磷酸产生4.5吨至5.5吨磷石膏。环境部门的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长江流域总磷作为首超因子的超标断面占比远高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制约长江流域水质改善和局部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编制组介绍,目前,国家层面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缺乏,磷石膏多元化利用不畅。磷石膏充填、回填等土地整理、石漠化治理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步骤缺乏,目前多通过设置防渗系统方式控制风险。磷石膏保持长期高位增长态势,磷石膏库陆续接近服役年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磷石膏库的堆存周期平均为4.7年,使用周期在三年以内的有20家。鉴于2022年全国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为51%,不能综合利用磷石膏的贮存成为难题。
第一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江流域许多大型磷化工企业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对污水采取“分级处理、分质利用、集中处理”的方式,使其达到“零排放”或满足《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外排。
四川省在开展磷石膏“以渣定产”试点的同时,还加大了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德阳市为例,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按每年实际利用量1元/吨进行奖补;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新建、改造生产线,按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利用企业优先享受直购电、直供气等生产要素保障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提出,推广新型选矿工艺、新型药剂及新型技术装备,实现磷矿资源的高效利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磷化工企业应使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提高氟化物和磷的回收率,减少磷石膏中污染物含量;磷石膏利用和贮存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满足本标准规定,利用技术的选择应结合当地需求,因地制宜。磷石膏可与粉煤灰、电石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磷石膏用于筑路、回填和充填工程时,应避开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区。
在回填利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回填应避开活动断层,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回填场地底部高程应高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
有关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水泥缓凝剂和石膏粉的技术成熟,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形成配套的产品质量标准。磷石膏筑路材料使用过程中,通常作为道路水稳层时,并具有一定强度。同时筑路材料位于面层下部,因此直接接触,如意外摄入、皮肤接触或吸入灰尘等暴露途径可以排除;另一方面,其中大多数检测到的污染物是不挥发的,因此蒸汽吸入的暴露途径也可以预先排除。但筑路物料临时存放和使用时,扬尘和雨水淋溶会导致相应大气和水体污染。
编制组介绍,该技术规范实施后,可以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提供参考,推动磷石膏产生区域的综合利用,避免磷石膏因长期堆存而导致的污染问题以及高昂修复费用,节约磷石膏的预处理费用,为磷化工企业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同时,技术规范还明确了磷石膏在水泥缓凝剂和石膏粉利用、筑路利用、回填利用、充填利用以及土地利用过程的排污节点和关键污染环节,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有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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