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黄诗原 见习记者 陈佳琳)眼见六旬老人即将摔倒,男子立即挺身而出护住老人,却意外摔伤腿部。见义勇为受伤,损失谁来担?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图源:东方IC
记者获悉,某日,柴先生在搭乘某地铁站内上行自动扶梯时,前方的古阿姨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柴先生立即上前救助。因救助及时,古阿姨并未受伤,但柴先生却因冲击力大且事发突然而摔倒受伤。事后,柴先生自行前往医院就医,并支付了医疗费、医疗器械费、交通费等。
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广泛关注,相关部门拟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需古阿姨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却遭到古阿姨拒绝。见义勇为对他人施以援手,对方却沉默以对,柴先生将古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古阿姨补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医疗辅助器具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因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故需综合考虑原告柴先生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
据此,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古阿姨补偿柴先生7000元。判决后,古阿姨已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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