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对父母不闻不问,还想继承遗产?

30年对父母不闻不问,还想继承遗产?
2024年10月12日 19:35 937江苏新闻广播

独子离家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却在父母去世后要求继承遗产!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相关话题#独子出走30年父母离世后现身继承遗产#冲上热搜。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独子离家30年对父母置之不理,法院:丧失继承权

上海男子小张(化名)是家中独子,30多年前,当时20岁的小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父母虽曾报警积极寻找,但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期间,小张的叔叔对兄嫂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和陪伴,甚至帮忙垫付相关费用。

小张母亲去世后,2021年其父亲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不料小张却出现了,始终坚持不与父亲见面。

2023年小张父亲去世,叔叔办理了后事,并联系小张一起处理骨灰落葬事宜,但小张予理睬

随后,小张竟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父亲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后叔叔诉至法院,对小张父亲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构成遗弃,应当丧失继承权;且小张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父亲的遗产全部由叔叔继承

律师说法

父母身体、收入状况良好,还需要赡养吗?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具体包括经济给予、生活照料、精神抚慰等。因此,即使父母的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或者经济独立、能够自给自足,仍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本案中,小张成年后离家出走,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多次拒绝与父母见面,显然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小张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

民法中的遗弃与刑法中的遗弃罪,行为表现相似,区别在于程度不同。民法上的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程度,就可能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在父亲多次恳求见面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在父亲过世后,也拒绝参与处理后事,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应当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哪些情况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了遗弃,依法剥夺其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为何判决小张叔叔继承其父亲全部遗产?

本案属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被继承人小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唯一的儿子小张,但小张丧失了继承权,因此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来继承。小张叔叔平时对兄嫂多有照顾且垫付相关费用,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又均表示放弃继承,因此法院判决其继承全部遗产,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律师提醒

尊老爱幼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要求。《民法典》明确倡导,家庭成员要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刑法》也明确,对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因此,每个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弘扬传统美德。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李博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上海高院、上海法治报

编辑:小鱼儿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