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猎罪图鉴2》讲述了因一起尘封旧案而结缘的模拟画像师沈翊和刑警队长杜城,在机缘巧合下被迫搭档,两人联手侦破多起离奇疑案共同追踪谜底真相的故事。剧中情节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让我们一探究竟。
剧情回顾一:
剧中,偶像练习生组合在录综艺节目时,依旧聚众吸毒,还逼迫队长陈勤吸毒。聚众吸毒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逼迫他人吸毒又将受到何种处罚?【法官说法】
明星的言行举止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与社会影响力,因而更应恪守法律底线,不能越轨。对于剧中的偶像练习生于录制综艺节目期间聚众吸毒且逼迫队长吸毒的行径,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就聚众吸毒行为而言,虽然我国刑法并未单独设立“聚众吸毒罪”这一罪名,但其仍处于法律的规制范畴之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为聚众吸毒者提供场所,包括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等,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则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此外,强迫他人吸毒也将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毒品是社会公害,要增强自身法治观念,抵制毒品的侵蚀,勿让人生脱轨。
剧情回顾二:
剧中,陈勤在队中经常遭受队友欺凌,难过之余会向真爱粉袁招娣倾诉自己的遭遇,控诉队友的罪行,并表示自己想杀掉他们。在陈勤长时间的引导下,袁招娣不想让“哥哥”陈勤自毁前程,便提出自己帮陈勤杀掉队友。得到陈勤的默许后,两人精心策划了一起杀人案。陈勤这种唆使、协助他人杀人的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畸形的“饭圈”行为,不是真正的“支持”。像陈勤这种唆使粉丝杀人以及其粉丝袁招娣的杀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勤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其通过长时间的诱导与唆使,对袁招娣的犯罪决意形成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故而构成教唆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袁招娣在获取陈勤的默许后,积极投身于杀人计划的精心谋划与实际执行,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
此外,若陈勤教唆的对象袁招娣不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陈勤应当从重处罚;若袁招娣未实施被教唆的杀人行为,陈勤则构成教唆未遂,对于陈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剧情回顾三:
剧中,小鹏是个父母离异的七岁盲童,被判给父亲刘强抚养,刘强具有暴力倾向,时不时虐待打骂小鹏。小鹏由于恐惧父亲的打骂,偷偷离家出走。刘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小鹏应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家庭应是爱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刘强对小鹏的虐待行为,其性质已远超一般教育惩戒范畴,构成家庭暴力。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刘强对小鹏的打骂,无疑是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小鹏可以向母亲或其他近亲属求助,让他们知晓自己的处境,以便获得临时的庇护和支持。此外,小鹏还可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求助,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组织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小鹏免受伤害。
同时,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施暴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若刘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虐待罪,法院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务事,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来预防和制止。
剧情回顾四:
剧中,沈翊发现阮芳芳具有犯罪人格,并且经常搬弄是非,由于被网吧老板娘现场抓住偷钱,阮芳芳当场大哭、诬陷网吧老板夫妇虐待自己,并事后教唆他人放火,导致12人丧命于火海。阮芳芳的一系列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法官说法】
阮芳芳的一系列行为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应受到相应的制裁。
首先,阮芳芳被网吧老板娘抓住偷钱,此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数额较低,未达到入罪标准,则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其盗窃数额较高,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阮芳芳将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其次,阮芳芳为逃避法律责任,诬陷网吧老板夫妇虐待自己,此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阮芳芳教唆他人放火,导致12人丧命于火海,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阮芳芳的教唆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且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不贷。
文/郑冰冰边晓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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