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灾创保险赔付新高,化解风险新工具巨灾债券在香港开闸

河南水灾创保险赔付新高,化解风险新工具巨灾债券在香港开闸
2021年09月29日 10:38 弥月樱

出品 |喻观财经

文 |俞燕

编 |吴戈

不知不觉,九月已近尾声,地处中原的郑州已颇有秋意,发生在两个月前的那场百年不遇的暴雨,迹渐消,恍若一梦。

西南一隅的四川,则又因地质灾害频发,牵动着人们的心。

9月16日,四川泸县刚刚发生了一起6.0级地震,造成近百人伤亡。9天后,四川雅安市天全县又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已有2人遇难、十余人失联。

每逢灾情,第一时间响应的,除了救援人员,还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

今年频发的极端天气,给民众和公共设施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意味着保险赔付的激增。

此前CBIRC披露了河南水灾的保险估损数据: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1.32万件,初步估损124.04亿元,已决赔付34.6万件,已决赔款68.85亿元,整体件数结案率已达67%。

仅是河南水灾的保险赔款额,已创下历史新高。加之四川地震和泥石流、东南地区台风等灾情,可以预见,今年保险业尤其是财险业将面临保险赔付额飙升、利润进一步承压的经营压力。

巨灾保险作为一种巨灾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分散巨灾风险的成本,是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一环,其中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安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

作为巨灾保险风险转移的常规手段的再保险自不待言,在国际上巨灾债券(Catastrophe bonds)亦是重要的风险转移金融工具,但在我国还属于未开垦的处女地。

如今,这一块空白点终于补上了。9月27日,CBIRC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用以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损失。

一个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正在逐渐完善。

巨灾债券开闸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损失,可以通过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即SPI)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也就是说,除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比如这一次的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巨灾风险损失,也都可以通过巨灾债券来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

根据《通知》的要求,保险公司应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相关巨灾风险分保给符合条件的SPI,由SPI作为分出保险公司保护机制。

SPI作为境外再保险人,应当在中国再保险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后,其自动进入合约首席及最大份额接受人有效清单。

设立这个SPI,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破产隔离资产托管保护机制

对于这个SPI,还可以豁免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等相关监管要求。

为什么在香港发行

根据CBIRC的说法,《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落实《服务贸易协议》的有关要求。

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就在演讲中表示,作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积极响应,香港保监局将争取尽快落实在大湾区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以及开发创新跨境保险产品,相信短期内会有突破。

早在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将要推出的一批政策措施,便包括鼓励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

2020年3月,香港保险监管部门发布《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公布,成立SPI发行保险相连证券(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缩写为ILS)被纳入其中,为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框架。

彼时,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曾对外表示,法例修订是为香港成为保险相连证券特别是巨灾债券的理想发行地点而铺路。

保险相连证券”也叫保险风险证券化,是指通过发行保险证券化证券,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是一种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RT)的金融创新。巨灾债券是其中的一种工具。

2020年9月4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发布了《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对保险相连证券的监管制订了相关要求。

比如,要求保险相连证券的合资格投资者主要包括六类:

至于认购门槛,《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建议为1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一个“老”产品

说起来,巨灾债券虽然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但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在国际上已是通行的一种巨灾风险转移工具。

除了巨灾债券,还有行业损失担保(Industry loss warranties, ILWs)、巨灾期货(Catastrophe futures)等工具。

早在1997年6月,美国USAA 公司在开曼群岛的Residential Re.发行了一年期飓风债券,成为首款巨灾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美元(实际发行量则为4.77亿美元)。Residential Re.以出售债券所获得的资金,作为向USAA提供再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

半年后,日本的Tokyo Marine & Fire通过Parametric Re发行了一款总值90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主要针对地震。

此后,巨灾债券便蓬勃发展起来,墨西哥、新加坡和中国台湾都曾发行过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推出十年后(2007年),其发行规模便已达138亿美元。

根据瑞士再保险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巨灾债券的市场存量规模约为407亿美元,美、日、西欧是主要发行国家或地区。而瑞士再保险则成为欧洲巨灾债券的主要发行人。

不过,从覆盖的风险来看,各国或地区各有不同,比如,美国主要是分散飓风造成的巨灾风险,欧洲则主要覆盖风灾,日本主要是地震。

此外,与美国相比,日本的巨灾债券模式是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巨灾损失。

巨灾债券有一个重要的设计要素:触发条件(Trigger conditions),即巨灾需要达到何种损失标准。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发布的《从国际趋势探索我国巨灾债券发展》介绍,以USAA巨灾债券为例,其设定的触发条件是发生的单一飓风达3级以上。而日本的Parametric Re巨灾债券的触发条件则是10年内东京地区发生7.1级以上地震。

一旦达到触发条件,如果是本金保证型巨灾债券,便由SPI足额偿还债券本金给投资人(但会延迟支付)。如果是本金风险型,将对债券投资者减少或不支付本金与利息。总体来说,单只债券触发清偿条件后本金损失较大。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的巨灾债券以高收益债券为主,多为三年期,发行利率较高,平均发行利率在5%-10%。

目前在国际上,除了保险公司、政府机构作为发行人,企业也是重要的发行人。而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除了传统的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和共同基金等投资者的身影也越来越多。

虽然内地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现在才开闸,但对其的研究和探索早有时日。保险业“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之一便是《巨灾债券运用与监管》,2016年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便提出研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推动巨灾债券的应用等。

上海保交所成立后,彼时的初步构想便是将巨灾债券、保险衍生品等纳入场内交易。

内地保险机构对巨灾债券亦有试水者。2015年7月,中再保险集团早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了首款地震巨灾债券。

如今巨灾债券在香港落地,大湾区的东风或许催生出一个巨灾保险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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