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纷争已久。
实际上,尽管同样主打豆浆、米饭餐品等,但其完全属于不同的公司。
近日,双方围绕一件“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展开的无效宣告纠纷有了新进展。
日前,北京高院驳回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其第15462149号“永和大王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咖啡饮料、茶饮料、蜂蜜、糕点、面粉制品商品上的注册最终被判定应予以无效宣告。
"永和豆浆"赢了
据了解,世纪投资于2015年获得了“永和大王”在第30类的咖啡饮料、茶、茶饮料、糖、蜂蜜、糕点、食用淀粉、调味品等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初审通过。
2016年,永和食品提出异议,主张“永和”是该公司独创并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其对“永和”商标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
诉争商标与其第730628号“永和YUNG HO及图”商标、第3251230号“永和YUNG HO及图”商标、第4149715号“永和Yon ho及图”商标、第7465431号“永和及图”商标、第6003841号“永和豆浆”商标、第5341592号“永和豆浆YON HO及图”商标、第7465430号“永和豆浆YON HO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永和”的复制摹仿,易误导公众,损害其在先商号权及驰名商标权益。
“永和豆浆”品牌官网宣称,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于1985年在我国台湾地区获准注册“永和豆浆”商标,1995年正式进入大陆市场,1999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设第一家直营门店。
2009年,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6年变更为永和食品公司现在的企业名称。
据悉,2019年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系“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
对于永和食品公司的异议主张,世纪投资公司辩称其已经早于永和食品公司申请注册了多件“永和大王”“YONGHE KING”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也不类似,请求驳回永和食品公司的异议申请。
“永和大王”品牌官网宣称,“永和大王”是源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式美食快餐品牌,1995年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餐厅。
“永和大王”是最早进入大陆市场以“永和”地名为名的品牌之一,“永和大王”与其他名称涉及“永和”地名的品牌并无关系。
针对二者的上述主张,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茶商品与永和食品公司引证的第730628号“永和YUNG H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具有相同的功能用途,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且二者在文字构成、含义及呼叫等方面较为接近,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原商标局决定对诉争商标在茶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他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准予注册。
针对原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决定,世纪投资公司随后申请复审,但未能获得支持。
到底谁"山寨"谁?
长期以来,连锁经营的“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一直让消费者摸不清头脑。
实际上,"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这两家店不但没有亲缘关系,还是十足的竞争对手。
1980年代,在台湾从事房屋中介的林炳生,买下了一家破破烂烂的小豆浆铺,和连带转让的“永和豆浆”注册商标。
为了扩大销量,他开始向社区、便利店销售瓶装豆浆,又自己设计打包豆浆的半自动化设备,把名气越做越响。1987年,永和豆浆厂成立。90年代中期,它已经成了台湾各大连锁超市的供应商。
但岛内市场毕竟不大,竞争也激烈,于是林炳生瞄准了大陆市场。
1995年,林炳生创办的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注册了“永和豆浆”的商标和稻草人Logo,注册在第30类(豆浆等)商品中,随后逐渐开了多家门店,生意红火。
随着永和豆浆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正式成立——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并成立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
但永和食品的发展过程中似乎一直伴随着商标纠纷,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之间的商标纠纷。
据了解,1996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并在次年,将名称相似的“永和大王”注册在了第42类餐厅服务类中。
1997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在第42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
为此,也引发了弘奇公司与之的商标纠纷,永和豆浆大王随即将门店牌匾改为“永和大王”并沿用至今。
当时就有律师认为,台湾弘奇公司享有“永和及图”商标专用权,1997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公司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
虽说“永和大王”是注册在第42类上的服务商标,但其商标主要应用于中式连锁快餐经营,与台湾弘奇公司的经营范围、消费对象几乎是重合的,很容易与后者的服务和产品相混淆,而且事实上这种混淆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商标后患如何破?
目前,永和食品与永和大王都已经成为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
但双方的商标纠纷并没有让“永和豆浆”假冒门店泛滥的情况得以好转,甚至在全国多地都出现了以“永和豆浆”命名,或者名称中有“永和豆浆”的餐厅甚至餐饮企业,并且由于该名称中涉及到具体品类,导致使用相关名称的餐厅的经营品类十分相似,这也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于“永和豆浆”真假难辨。
究其根本,“永和大王”注册为餐饮类,可以供应多种食物产品,而“永和豆浆”注册为豆浆类,产品类别上受限,且两者在产品、用处等方面类似度极高,这也成为“永和豆浆”在知识产权维护力度方面堕入“胶葛”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表示,永和豆浆出现年代较早,也是属于当时为数不多的连锁餐饮品牌,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涉及到商标的法律和规定还不够完善,且当时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严重。
永和豆浆即便在别的地方被侵权了,企业本身也很难感知。
久而久之,永和豆浆四个字几乎成为了一个品类,到处都有永和豆浆,真假实在难以分辨,对于永和食品而言维权难度也已经非常大。
山寨品牌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晨分析,餐饮企业需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形成商标注册意识,因为餐饮企业所使用的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才能得到优先保护。
法律有各种明确和完善的保护体系,知识产权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但餐饮等服务企业需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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