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普法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本报讯(记者焦新波 通讯员高志轩 梅晓) 近日,《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推动普法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对于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和全面发展、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压实普法责任,重点明确“谁来普法”。《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宪法宣传、国家安全宣传,推动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要求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普法,通过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普法宣传的合力。
突出精准普法,区别规范“对谁普法”。《条例》摒弃“一刀切”普法模式,要求分类、分业、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法治教育,配齐建强法治副校长,强化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拓展村(社区)居民、企业、特殊人群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创新普法载体,重点解决“怎么普法”。《条例》推动传统与创新双向发力,明确提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具有河北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三微一动漫”(微视频、微电影、微短剧、动漫)等推进智慧普法,依托融媒体中心开展全媒体普法,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供给。
《条例》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加强制度设计,规定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明确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建立普法提示制度,对履职不到位单位督促整改。设置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约束条款,司法行政部门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出具普法提示,明确整改要求,配套通报、追责机制,打通监督问责闭环,着力改变普法责任“软约束”的局面。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各项规定,对接法治河北建设规划、‘九五’普法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到省内各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行分类、分业、分众精准普法,推动普法载体创新和文化融合,同时将现有成熟有效的措施和经验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白志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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