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是一位著名的经验论者,其哲学体系奠基于感受之上,而孟子也透过四种初始的感受(四端之心)来理解人性,因此,孟子有时被理解为一个休谟主义者。
然而,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被忽略的根本差异:对休谟来说,感受可以被还原为感觉(sensation),而孟子认为感受并不建立在生理心理状况之上。这一差异对他们各自的伦理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休谟认为,社会同情表现为我们见到或想象到他人的幸福或不幸时所相应感到的快乐或痛苦。由于社会同情,人们爱并尊敬那些具有有用的社会德性的人。休谟写道:“在我们对品性与举止的一般认可中,社会德性的有用倾向对我们的作用不取决于利己,而是有着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影响。”在休谟看来,尽管利己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对社会的有用性以及一般的快乐仍然决定了道德的对与错。休谟写道:
如果有用性是道德情操的一个来源,如果这种有用性并不总是被认为是关于自我的,那么所有造成社会的幸福的事物,就将其自身直接指向了我们的认可和善意。这里有一个原则,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道德的起源:当它如此明显地、自然地出现时,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去寻找深奥的、遥远的体系?
孟子则明确拒绝此一观点:道德的善终极地决定于外在利好的有用性。对孟子来说,内在的情感,如同情,不能被还原为快乐与利益。相反,在《孟子》一书的开篇他就清楚地分辨了“义”与“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并不反对获利这一行为本身。相反,他明言值得得到报酬的人,应当被给予报酬:“可食而食之矣。”(《孟子·滕文公下》)不过,在孟子看来,将利益看作伦理学的基础并认为利的价值高于义,则是不正当的。笔者认为,康德的义务论(deontology)更接近孟子的思想。我将引入和检验对儒家伦理学的康德式诠释,此种诠释由牟宗三首创,并得到其弟子李明辉的发扬。
在其著作《儒家与康德》中,李明辉对孟子进行了牟宗三所开创的康德式解读。他认为,孟子通过孺子将入于井的举例(《孟子·公孙丑上》),肯认了道德的无条件性。康德与孟子都认为,意向优先于结果。不过,问题在于,去救小孩的意向是出于遵循义务的动机,还是为情感所推动?
康德道德学说的一个特征是否认将任何的目标或结果作为道德行为的可能基础。一个行动具有道德价值,在于它的无条件性和绝对性。他写道:“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唯一除了一个善良意志以外,根本不能设想任何东西有可能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 一个善良意志是绝对地善的,因为它不需要其他的善作为其条件。 使善良意志成为善的是出于履行义务的动机而行动的意愿。康德写道:“义务是由尊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
也就是说,道德之善是由遵循道德法则而行动,不考虑情感、欲望、功利或其他的目的。进一步来说,法则是理性的要求,理性命令人们克服自然欲望去服从它。康德认为,有两种类型的命令。“假言律令把某个可能行动的实践必要性,表现为达成人们意愿的其他事物(或至少有可能这样意愿)的手段。定言律令则把某个行动自身表现为客观必要的,与其他目的不相关。” 对康德来说,只有庄严的定言律令代表了道德的真实要求。
当人们看到一个小孩将要掉进井里时,他们会感到孟子所说的心的不安(《孟子·公孙丑上》),我赞成李明辉的主张:心的不安反映了道德的无条件性本质。正如这段话所示,去救小孩的意向并不预设任何目的,譬如与小孩的父母交友、得到当地社区人民的称赞。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孟子的道德思想可以被视为康德主义的重要方面在于,二者都认为道德行为是无条件的,二者都不诉诸于任何外在利好来证明意向和行动的道德性。在其他方面,则不难看出,早期儒家伦理学——特别是孟子所阐明的伦理学——与康德伦理学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
例如,对于孟子,我们找不到文本证据去支持这样的看法:营救小孩是康德式的定言律令所要求的。对康德来说,定言律令仅仅具有法则的形式,而没有法则的具体内容。它的作用是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使法则成为法则。定言律令的第一个表示形式是:“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这一形式不仅表达了道德的绝对性,也表达了其普遍性。
孟子所举的营救小孩的例子是否可被看作康德的道德法则,取决于它是否可由定言律令所形成。这里我不打算立即讨论此问题。我想指出,仔细的阅读一定会显示孟子没有这样的表述。当一个人打算营救那个孩子时,他并没有制定并遵循道德法则,也没有遵循已经制定了的道德法则。
相反,事实上,孟子例子中的行为人不能抵御他内心的呼唤(不安)。如果不是出于律令,那么,心的不安类同于道德义务吗?换句话说,感受可以像义务一样被命令吗?说“你必须这样去感受”是否有意义?
康德认为,无论如何感受,人们都应当按照义务行事。他写道:
有一些灵魂如此易于为同情心所打动,以致他们不带虚荣或利己的其他动因而对于在周围播散快乐感到由衷的愉快,而且他们能够对别人的满足感到高兴,只要这满足是他们造成的。但我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的这类行动,无论多么合乎义务,多么值得爱戴,却仍然没有任何真正的道德价值,而是和其他的爱好同一层次的。比如,对于荣誉的爱好,如果它碰巧实际上符合公共利益,并且是合乎义务的,故而是值得赞赏的,那么它应该受到表扬和鼓励,但不值得敬重;因为这种准则缺乏道德内涵,也就是说具有道德内涵的行动不是出于爱好,而只是出于义务去做。
如果一个人不感到同情,没有内心的动机去结束他人的痛苦,却仍然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而迫使自己去结束他人的痛苦,那么他会得到康德主义者的敬重。在孟子的例子中,我们见到的是一个不同的故事,其中没有这样的表述:“即使你不感到同情,也应当营救那个孩子”,或者“你必须强迫自己感到同情”。
恰恰相反,孟子肯定同情是一个自发的、不受强迫的活动。感到同情的能力是人性中先天的实事或趋向。孟子认为,缺乏同情感,对于人之为人甚至是不可能的。他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如果某人在特定场合中不感到同情,这是因为他失去了本心。不过,这种“失去”更像是遮蔽,而不是毁灭,因为孟子还声称,只要人们去寻求,就会得到(《孟子·告子上》)。寻求的方式,包括教育、反思,乃至当下觉醒(顿悟)等。
简而言之,孟子的重点不是讨论如何通过理性和自由意志来遵守义务,而是如何保持道德情感。因此,将孟子视作纯粹的义务论者、本质上的康德主义者,是不合适的。
(本文节选自《道德情感现象学》,有删减)
道德情感现象学——透过儒家哲学的阐明
卢盈华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21年12月1日版
定价78元
内容简介
以马克斯·舍勒与儒家(尤其是心学)的相关描述为中心,该书澄清了我们个人与人格间的体验,促进了对情感、价值与德性深入而全面的理解。作者细致地分析了关键道德情感(如同情-爱、羞恶、恭敬、信任)以及它们与儒家核心价值德性(如仁、义、礼、信)的关联。心的秩序不等同于逻辑或理性秩序,而被展示为情感秩序。基于对“心有其理”之具体内容的阐发,本书对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富有启示,并推进了现象学、中国哲学、跨文化诠释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因其对日常生活体验的关注,该书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也具有极强的可读性,有助于一般读者探索自身的心灵。
作者简介
卢盈华,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教授。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哲学博士、现象学研究中心客席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入选“钱江人才计划”。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比较哲学、伦理学,并发掘现代新儒学、现象学、心理学与心理分析、海外中国哲学等学术资源,关注心性、情感、意识、价值话题。研究方法倾向于通过个人和人格间体验的视角进行哲学的检视与发展。于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Dao、Philosophy East and West、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Asian Philosophy、《哲学与文化》、《中国哲学史》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其中A&HCI收录10余篇,CSSCI收录近20篇。部分作品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出版中英文著作各1部。在亚洲和比较哲学学会(SACP)、国际中国哲学会(ISCP)等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英文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1项。
专家评价
本书接续现代新儒家思想,通过着重沟通舍勒现象学与中国哲学,为情感与心性哲学的研究打开了新的局面。在此书中,透过对实事之丰富性与复杂性的关注,卢盈华细致全面地描述了“心有其理”的具体活动内容及其偏离形式,揭示出儒家心学的本源精神与持续新意。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及国学院教授 郭齐勇
本书在回溯哲学历史的同时,注重哲学问题的辨析;在文本诠释的同时,又时时诉诸日常经验的反思,体现了由史入理的进路。以比较研究为视域,本书同时展现了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互鉴。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杨国荣
儒学是探究情感与价值问题的主要传统思想资源之一。通过批判地考察东西方思想家的文本,采用比较分析和现象学的方法,本书将心的秩序展示为情感秩序,提出了儒家道德情感现象学的重要观念。
——澳门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特聘教授 王庆节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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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感现象学:透过儒家哲学的阐明》
目录
导言儒家心学与道德体验的哲学进路
第一章 重新检视对儒家伦理学的康德式诠释
第-节 休谟与康德:谁更接近孟子?
第二节 心:作为情感的意向
第三节 个体尊严与自律
第二章 马克斯· 舍勒与王阳明思想、中先天的价值与感受
第一节 儒家心学中道德情感的特征
第二节 马克斯·舍勒的先天价值与感受观念
第三节 儒家思想中的价值与感受现象
一一兼及对王阳明四句教的诠释
第三章 同情与爱的现象学
引言
第一节 同情与共感现象学
第二节 爱的现象学
第三节 爱的再探讨
结语
第四章 同情、爱与儒家“仁”的观念
引言
第一节 孟子对仁的描述中的同情与爱
第二节 一体之仁与爱
第三节 仁爱的普迎性与良知
第四节 同一感、一体感与个体性
结语
第五章 羞耻现象学
引言
第一节 羞耻体验中精神、生命与快乐的冲突
第二节 破坏性羞耻和羞辱
结语
第六章 羞耻与儒家“义”的观念
第一节 义:责任与内在情感
第二节 儒家语境中的羞耻与义
第三节 礼、仁与义
第七章 敬之现象学
第一节 儒家经典中“敬”的两种基本含义
第二节 作为道德感受的尊敬之三类
第三节 作为宗教感受的尊敬:谦卑、崇敬以及相关的感受
第四节 儒家语境中作为宗教感受的尊敬
第八章 敬与儒家“礼”的观念
第一节 礼的来源和基础
第二节 礼与尊敬的关联:礼[乐]如何恰当地表达道德和宗教尊敬
结语
第九章 信任、守信与不信任
导言
第一节 信任与守信的表现与关联
第二节 不信任相关问题:破坏信任的力量、欺诈与避嫌
总结
结语 “心有其理”与“人心惟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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