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肯定害怕了
失控了那时候
非常害怕”
紧急避险?
2023年11月的一天凌晨三点,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的一条盘山公路上,一辆大货车突然失控。车上共有三人:任某、任某的雇主向某、向某的侄儿李某。最终货车侧翻在沟里,任某被失控的大货车右后车轮碾轧身亡。向某全身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困在驾驶室内的李某也被成功救出。

交警根据死者任某、伤者向某跳车后摔倒的位置判断,当时的驾驶员是向某。由于向某不具备驾驶大货车的资格,且存在超载情形,交警认定向某承担该起车祸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车祸造成人员死亡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需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向某便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向某却解释说,大货车原本一直是由任某驾驶的。行驶到事发路段,车辆突然失控。他为了帮助任某控制失控的车辆,就紧急与任某在车内调换了驾驶位置。
交警指出,若该情况属实,则属于紧急避险,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向某刑事责任的。由于事发路段没有公共视频,加上涉事大货车的行车记录仪已损坏,向某的说法一时难辨真伪。

被隐瞒的真相
交警向检察机关通报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办理情况,对向某所声称的紧急避险情形,办案检察官持怀疑态度。因为在下坡路段,一旦驾驶员脱离方向盘和刹车,车辆会彻底失控。

公共视频显示,涉事大货车曾在离事发路段约4公里的一个加油站停留。通过车辆定位仪,检察官发现大货车驶离加油站后,又在一个加水站停留了约5分钟,而向某、李某均未提及此事。
在证据面前,向某这才承认此前撒了谎。向某说,大货车加水补给后,他注意到任某长时间连续驾车,已疲惫不堪,便提出由自己驾驶一段时间。

不料在下坡路段大货车突然刹车失灵。慌乱中,向某多次猛踩刹车,可大货车仍不受控制。随即他在车内喊了一声刹车失灵了,就先行跳车求生。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某光着脚,一时没来得及跳车。李某交代,死者任某原本是在驾驶室后方违规改造的一个休息区,听到车刹不住了,任某就从后面钻到前面来,越过了李某跳车。由于跳得不顺畅,遭到了货车碾轧。
雪上加霜的家庭
任某身亡的噩耗传回贵州老家后,妻子简丽丽(化名)悲痛不已。丈夫才离开老家没几天,就突然客死他乡,这让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让任某的家人能够先行获得一部分赔偿款,肇事的向某与死者任某的家人达成了和解,向某答应先行赔偿20万元,任某的家人则同意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后,检察官还为任某的家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协调一家爱心企业进行了捐赠。

2025年10月2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一审判决除先前支付给任某家人的一部分赔偿款外,向某还需向任某的家人支付各项赔偿费用64万多元。同时法院还判决涉事大货车另外两名出资人及大货车挂靠的重庆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法时间

Q:
除了向某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外,大货车另外两个合伙人,还有大货车挂靠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您怎么看?
A: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来承担责任。本案中,首先承担责任的是进行驾驶的向某。但向某不仅是驾驶人,还是雇主,受害者实际上是在给他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由于向某是与其他人合伙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在从事合伙事务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全体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还规定,以挂靠的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要由被挂靠的单位和机动车一方的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既然接受别人的挂靠,并可能从中获利,那么就必须要对挂靠的运营者进行必要的管理,甚至指导。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来源:CCTV今日说法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