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王某曾任某护卫公司的运钞车押运员。趁银行工作人员下车维护ATM机设备、驾驶员在车内休息不备之机,王某私自将运钞车后车厢门打开,从钞箱内盗走人民币283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王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追回。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评议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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