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黑嘴“抢帽子”与内幕交易哪一个获利更高?

股市中黑嘴“抢帽子”与内幕交易哪一个获利更高?
2017年12月06日 19:50 爱炒股

股市中有着各种稀奇百怪的割韭菜手法,其中有两种手段最为常见:操纵市场、内幕消息。

虽然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犯罪者而言,也会衡量哪种方式赚钱方便重要的是还多。

操纵市场有很多种,其实有一种是大家不容易发觉的。通过媒介传播观点,然后进行“抢帽子”的黑嘴的行为就是操纵市场的一种。

从数量来说,内幕交易的案件远多于“抢帽子”案件,内幕交易的手法也更加丰富多彩。但大多数情况,“抢帽子”获利远高于内幕交易。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体现在概率上的高,一方面是投资回报高。

黑嘴们的抢帽子戏法

说起黑嘴可能是让人爱恨欲罢不能,为啥?爱的是可以提示风险提供股票;恨的是不知不觉被套。

啥是“抢帽子”,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1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对吴定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书表示,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上海市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期间,先利用亲属账户预先买入15只股票,并于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时,对其预先买入的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2017年3,知名荐股人廖英强动用了十余个证券账户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相应的反向交易,行政调查初步认定的廖某某涉嫌抢帽子交易的30多只个股中,每只股票平均非法获利超过6%,在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的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1年12,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2009月10,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点名痛批股市黑嘴:“有些券商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多年没打了。”

可见,股市中的黑嘴,通过电视、报纸、研报、各种群等的手段提前入进去,然后推荐拉高出货。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其中获利也是惊人的不菲。

“抢帽子”是怎么来的呢?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在日内短线炒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当然空中并没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

又是如何具体方法操作呢?在同一天先低价买进预计价格要上涨的股票,待股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就迅速将刚买进之股票全部抛出;或者是先高价卖出预计价格将要下跌的股票,待股价果然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就在当天买进先前抛出的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股票。由于抢帽子是以赚取股票的当天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一般把股市处于大幅震荡阶段,一天内股价上下波幅较大时,作为进行抢帽子的最佳时机。

内幕交易获利不多却常见

内幕消息相比黑嘴“抢帽子”的案件数量要多的多,不过获利对比真没有抢帽子来得多和安全。

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监管,各类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伊力特原董事、总经理戴志坚(现任总会计师)因存在内幕交易“新赛股份”违法行为,被新疆证监局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4万元,并处以1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戴志坚还因短线交易自家公司股票,被证监局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2014年,一个股票账户的异常操作引起了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注意,这个名为“余伟业”的账户于2014年11月12日买入了41.2万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4995790元。在该账户买入彩虹精化股票1个多月之后,彩虹精化就以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复牌后经过5个涨停,“余伟业”账户分两次清空了彩虹精化的股票,共获利2518713元。2017年4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余伟业内幕交易彩虹精化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50余万元,并对他处以750余万元的罚款。

当然,在内幕交易中也有不少亏损的情况。证监会在内幕交易案中披露凯美特气相关案件,张彦松是湖南凯美特气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信息内,用其账户连续4个交易日购买了凯美特42100股,成交金额78万,亏损10万。新疆局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张彦松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凯美特气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2016年以来,证监会启动内幕交易初步调查386件,立案调查117件,对122起内幕交易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23起。在我会稽查执法持续高压态势下,内幕交易占全部立案案件数量的比例从之前高位的51%下降到24%。内幕交易总体案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逐渐减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益成为主要类型。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正式立案调查的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中,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约为30%,通过亲友、同学、业务伙伴等关系获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近70%。

较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行为,传递型内幕交易更为隐蔽复杂,信息扩散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和危害更为严重。从传递对象上看,内幕信息传递“群体化”、“裙带化”特征明显,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血亲向其他近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蔓延,还出现了知情人向商业合作伙伴、子女就读学校校长、开办企业所在地党政干部等利益相关方泄露内幕信息供其牟利的案例。

一些市场机构和个人也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蓄意打探内幕信息并非法牟利,涉案主体类型更为多样。从内幕信息类型上看,从前几年的“重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扩展到“高送转”、“股权结构变化”、“重大投资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损益发生”等多个领域、多个环节。从传递范围上看,伴随传播渠道多元化尤其是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多层、多级、多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增多,内幕信息在亲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多链条“爆炸式”传递,形成一批“窝案”、“串案”,涉案人员数量及金额也随之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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