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三八妇女节,南宁市妇联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娘家人”的担当。2024年,一位残疾女儿被遗弃18年,生活无依,妇联跨省视频取证,突破重重困难,为她打赢了这场艰难的离婚官司,还帮她解决了生活困境。这只是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冰山一角。
2024年,南宁市妇联发挥全市57个婚解委(室)、12个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336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累计提供婚调服务8000多人次。维权热线更具标准化,接待来访来电来信1107件,实现100%处理办结。从家暴受害者的“人身保护令”,到被遗弃妇女的经济补偿,每一个案例都彰显了妇联的力量与温暖。

维权热线工作人员接待妇女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
案例一
跨省援助
为残障妇女争取自由
2024年2月,南宁市某城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妇女张某的求助。她的女儿陈某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2006年嫁给山东人王某后,因王某嫌弃她不能劳动挣钱,便频繁对其家暴。婚后两年,陈某被遗弃回娘家,十多年来一直寄养在父母家,生活无依。由于户籍在山东,她无法享受本地的贫困救济、低保和残疾人补助。张某夫妇多次联系王某,希望他将陈某接回去一起生活,但王某毫无回应,可见陈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没有维持的必要。
为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城区妇联迅速联动南宁市妇联、自治区妇联,通过自治区妇联联系到山东省邹平市妇联。面对男方王某不承认遗弃事实的情况,妇联干部进村入户,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远程视频手录陈某的真实意愿,并得到邹平市妇联的支持。由于陈某重度残疾,无法前往山东出庭,妇联为她聘请公益律师,协助申请网上庭审。在两地妇联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陈某成功离婚,户口迁回南宁,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妇联真正发挥了“娘家人”的作用,解决了陈某的后半生生活问题。
案例二
人身保护令
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2024年8月,韦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马山县检察院申诉。她与丈夫黄某自2005年结婚后,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黄某不务正业,对家庭漠不关心,还经常对韦某实施家暴。近年来,韦某为了家庭完整忍气吞声,但黄某并未改变,反而变本加厉。此次家暴导致韦某面部、左眼、额头等多处受伤,她再也无法忍受,递交出被家暴的伤情图片、医院记录、报警记录等给检察官查看,希望检察机关支持她起诉离婚,并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马山县检察院收到申诉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核实相关证据。经审查,被家暴的当事人韦某家庭条件相对困难,且抚养有两个未成年人,黄某常因家庭矛盾对韦某进行殴打,致申诉人面部、额头、双眼等多处受伤,黄某的行为已对申请人韦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威胁,韦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理由正当,并符合支持起诉离婚的条件,且当事人是妇女特殊群体,依法支持起诉。马山县检察机关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助韦某向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继续实施殴打、捆绑、残害、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人身侵害行为。同时当地妇联、公安等多个部门都联动起来,及时跟踪关注双方当事情况,避免两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矛盾化解过程中,马山县妇联对当事人的子女加强心理疏导,避免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帮助其走出家暴的阴影。
案例三
经济补偿
为被遗弃妇女争取公正
2013年初,南宁市的莫某(女)经人介绍与方某相识,恋爱不久后双方在河池市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子女在南宁生活。2021年,方某开始闹离婚。2022年春节前,莫某突发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病,住院治疗77天,花费巨大。然而,方某拒绝承担医疗费用,也不管护莫某。出院后,莫某一直在娘家养病,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全部由父母承担。2023年8月,方某起诉离婚,莫某的父母无奈之下向妇联求助。
妇联通过维权律师了解到,方某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在妇联和司法所的调解下,方某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莫某人民币14000元,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莫某的父母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妇联不仅帮助莫某解决了经济困境,还维护了她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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