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异地互认有了新进展。12月21日,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公积金”发布消息称,12月19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根据协议,五个城市将围绕助力广大缴存人跨市安居,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区域内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协议指出,五个城市将在多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区域通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四项合作:
一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无差别服务,加快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缴存贷款信息互认,减少办事材料。
二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通,合作城市缴存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房屋套数认定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三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联查,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办理便捷化。
四是共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共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的基本逻辑是适应目前人口流动的新形势,打通各城市间要素流动的阻碍。”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释放了在本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希望在异地置业购房者的购买力,减少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过程中的障碍,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动力。
今年以来,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加快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在各地持续推进。
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川渝公共服务一体化深化便捷生活行动事项(2024年版)》提出,“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地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除了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外,各地还从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年限等角度入手,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全国陆续发布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约400条,优化方向主要为降低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
“接下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还可以从支持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开展优化。”李宇嘉表示。
各地公积金新动态
12月24日,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有关部署,该中心紧紧围绕支持缴存人在深安居的目标,以业务办理量最大的商转公贷款为切入口,通过数据共享、联网协同、系统集成等举措,对办事所需材料、流程、环节和时间进行了全面“瘦身”,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零材料办理”业务新模式,属全国首创。
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24年12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12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该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据微信公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12月24日消息,安徽省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提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月提取额从1200元/月统一提高至2000元/月,每年不超过24000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上浮20%,即每年不超过28800元。同时,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该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符合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度上浮,上浮额度由1星级上浮10%、2星级上浮15%、三星级上浮20%,统一调整为上浮20%。(贺阳)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中国商报公众号综合自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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