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先河环保(300137)披露,公司及相关方于近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河北证监局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先河环保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成本费用43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4380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此外,公司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最高余额达4.4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等相关方存在在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在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况。
鉴于此,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他3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7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述公告发布的同日,先河环保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先河环保触及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风险警示条款,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变更为“ST先河”。
鉴于先河环保已收到“预罚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买入先河环保股票,并在2024年6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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