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鹏都农牧(002505,现“鹏都5,400256”)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查明,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预付购牛款,随后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购意向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达10.48亿元。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其相关财报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鹏都农牧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对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处以罚款4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董轶哲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判断,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之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在2024年8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鹏都农牧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于2024年8月9日正式决定终止鹏都农牧股票的上市,并且由于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从深交所中小板退市。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相关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在诉讼时效内,律师将持续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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