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普利制药(300630)公布了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普利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公布上述处分的前一天,普利制药发布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今年7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普利制药立案。在立案调查,普利制药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等公告。
普利制药称,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已有公开信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且持有普利制药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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