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请假羞耻”,需有更法治化的劳动保障

克服“请假羞耻”,需有更法治化的劳动保障
2025年01月07日 13:46 羊城晚报金羊网

近七成受访者没休完2024年的年假,而超60%未休年假的受访者是主动选择放弃。2024年底一项调查显示,与往年相比,劳动者放弃休年假的比例显著增加。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从调查能看到,打工人放弃休年假的原因很多。工作太忙、项目太赶、害怕客户不满等,都让不少打工人在年假面前畏畏缩缩。现实中,很多职场仰赖于“自我管理”,尤其是对于项目制为主的工作,打工人休假确实没有那么从容。

曾有调查显示,有25%的受访者主动放弃休年假的原因是出于考虑“个人职业发展”,打工人出于种种考虑,确实有可能主动放弃年假。

虽说是主动,但要说完全自愿、甘之如饴恐怕也不现实——从人性来说,谁不愿意多休假呢?早在几年前就流行过一个词语叫“请假羞耻”:“不好意思请假,怕领导对我有意见”,这是很多打工人难言的委屈。打工人也想休年假,但囿于工作的压力、用人单位的氛围,“主动”也不会那么纯粹。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对此不能无动于衷。用人单位应当明白,“主动放弃休年假”,是劳动者做出的一种“牺牲”,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相当多无奈的成分,用人单位恐怕不能把这当成一种理所当然。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有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以种种“默认”等方式不休年假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要支付加班费。今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也再次明确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打工人放弃休年假的状况,也应当形成新的职场文化——用人单位不能对主动放弃休假安之若素,而应当积极主动地补偿。从调查中可以看到,48%的受访者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表达了强烈愿望,“希望我们的努力工作能够被单位看到”。打工人的心声理当被听到,他们的付出更应当得到回报。

当然,劳动者权益保障显然不能全靠自觉,制度需要为打工人撑腰。在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劳动权益纠纷案例,多地法院都已经认定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或明示,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未休年假的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自作主张的“过期清零”之类“土规定”,在法律上也不见得站得住脚。这些判例,都不妨成为相关处理类似劳动纠纷时的普适性规定,从根本上保障好打工人的休假权。

仔细想想,像“请假羞耻”这样的网络梗,终究是让人五味杂陈——原本就是打工人天经地义的权益,何来“羞耻”一说?要克服这种“羞耻”,恐怕还需要仰赖更加法治化的劳动保障,更加人文化的职场环境。期待有那么一天,所有的劳动者可以挺直腰板,大大方方、理直气壮地休假。

文|易之(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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