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美沙芬和咪达唑仑!三部门发文调整精神药品目录,7月1日执行

右美沙芬和咪达唑仑!三部门发文调整精神药品目录,7月1日执行
2024年05月08日 08:20 赵宁86746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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