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即将结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即将结束
2023年12月26日 14:34 齐鲁晚报今日运河

12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4场),解读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政策。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即将结束,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参保人,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济宁市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集中征缴期外缴费的,仍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但缴费后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方面,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可按如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方式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方式二:仅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参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居民报销方面,针对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上,济宁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门诊慢特病待遇上,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45%。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普通门诊待遇上,居民门诊统筹不再实行定点签约就医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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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针对新参保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再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续保的,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第一步,参保登记。参保人可以登录“济宁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进入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保险,通过“居民医疗参保登记”进行办理;也可以至就近医保服务站点办理参保登记。

第二步,缴费。参保人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或“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和其他按规定可免缴的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代缴,由各经办机构共享相关部门数据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提高?

自2022年8月12日起,济宁市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

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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