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京市监处罚〔2026〕2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名德东方(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因进口的蓝顶喷雾检出化妆品禁用原料等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5019.25元,并罚款866000元。经查,该公司为涉案蓝顶喷雾的境内责任人、进口商,其进口的蓝顶喷雾(批号:V-12,规格:100ml),经北京药监局抽检,检出禁用原料双氟拉松丙酸酯,涉案产品22000瓶。另外,该公司未能提供供货者、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查查显示,名德东方(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剑。该公司此前因广告违法被两次行政处罚:2021年4月,该公司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被处罚;2022年10月,该公司再次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经营标签不符的化妆品被罚200000元。 #日化舆情##日化财经##清扬君##化妆##化妆品[超话]##化妆品##化妆品功课##美妆##美妆[超话]##美妆生活##日化##日常[超话]##时尚[超话]##时尚##财经##股票##基金##A股##投资##清扬资讯##清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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