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沧税稽罚﹝2024﹞35号”“沧税稽罚﹝2024﹞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晟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因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被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393.5元;沧州宏甲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被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23488.63元。
来源:信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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