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段时间需要照顾我母亲,我母亲离不开人,村里离法院好几十里地,我去法院开庭实在不方便。”
“这样啊,你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到你的村子里去开庭,你就不用跑一趟了。”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仅高效地化解了矛盾,还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度,实现了情与法的融合。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2020年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王某与刘某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因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困难,当即决定上门化解案件纠纷。
在夹杂一丝寒风的小院中,法官临时组建了一个简单而庄严的法庭。整个审判程序严谨有序,法官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争议焦点,案件事实逐渐清晰起来。
随后,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从夫妻生活状态、二人身体状况、婚后感情等方面进行开导,劝导王某与刘某慎重对待婚姻,理性解决问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和平分手,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共同房产与共同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完结。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以案释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方便群众的同时,也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推进多元解纷,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初审:王聪俐
复审:崔瀚文
终审:赵宇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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