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珍档解析(23)清宣统张文胜父子卖与集庆会下墙湾房地契据
本文原载《长沙珍档解析》湖南人民出版社2014年
主编 长沙市档案馆
撰稿 陈先枢
清宣统张文胜父子卖与集庆会下墙湾房地契据
案卷号: 1—1—7
这是清宣统元年(1909年)张文胜父子卖与集庆会下墙湾产地契据。本契的契纸及格式与本书所录上述地契发生了根本变化。契纸是由湖南布政使司统一印制的《湖南卖契官纸》,且“契尾”变成了“契头”,不再是粘贴在契文上,而是与契文同在一张契纸上,契文用毛笔填写在“契头”之左的空白处。但契纸保存不完整,第十三行后的文字残缺。契文上存3枚长沙县大印,契头盖有布政使司大印,并编立号数,本件编号为91,编数为 42。契纸纵30厘米,横96厘米,契头为木刻版印刷。这件契据的右边还粘贴有民国三年(1914年)湖南省国税厅筹备处颁发的“卖契印纸”,为新房主5年后缴纳契税的凭证。“卖契印纸”纵30厘米,横32厘米,盖有“长沙县验税关印”。
民国“卖契印纸”的文字与上契“东茅巷契”相同。但加盖了两个红色印戳,菱形戳为“长沙市土地登记处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卅日审查讫”;长方形戳为“长沙市土地记处第三分处 收件月字第325号 卄六年八月卅日”。另盖有蓝色小楷提示:“此后买卖移转须经地政机关登记,否则无效。” 民国“卖契印纸”影印如下: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后,因八国联军入侵,国力日衰,经济日困,清王朝为增加财政收入,严管契税,将原通用的官契纸改为《卖契官纸》和《典当房契官纸》,强迫民间买卖田房时购买使用。光绪晚期至宣统年间,清廷又颁行《买卖房产正契》和《买卖地产正契》,有些地区简称《正契》。由各省布政使司统一印制《卖契官纸》,发放州县,由民购用,以防止官吏在民立草契上私自用印,杜绝无“契头”私契的出现。当时布政使司俗称藩司,衙署设在今藩后街一带,布政使为庄賡良。
《湖南卖契官纸》官方契文全文如下:
《湖南卖契官纸》官方契文
湖南承宣布政使司为发给印契事。照得民间置买田地房产约据,系遵奉部章粘用司尾,乃民间完税多不领粘契尾,以致书吏包庇隐匿,种种弊端无从查考。业经详请督宪、抚宪奏定由司局刊发三联契纸,盖用布政司印信,编立号数,发文各属州、县,听各业户自行赴柜投税,领用在案。为此合行照章发给印契,仰该属州、县于各业户持契投税时,饬将业主、买主及中保人各姓名,并将所买产业名目、坐落地方、界址、价值、推收钱粮等类详填契内。所写字数有无添注塗改,并于契尾分别填注。再由该属州、县于银数、年月等处加盖印信,并将原立草契连合官契之尾盖用骑印,照章纳税后收执管业。须至印契者。
买卖契文
立契倾心吐卖铺面房屋地基屋宇字人张文胜,父子商议,愿将所置之业坐落地名长邑大西门下墙湾,坐东朝西铺屋一处、铺面弍座,共计四间铺屋,后侧巷内披厦侧屋叁间,其铺面前后右自置木板壁、所有排扇均无寄缝,左边排扇与文姓各半。屋内铺内楼栿楼板、双单门片、阶石等项俱全。前抵官街,后抵李宅砖墙为界。披厦前簷、板壁,滴水为界,后抵砖墙为界。铺面右抵巷道为界,左抵文姓排扇为界。巷内听其出入,四抵界限清楚,概行扫售。尽问亲房人等,俱称不受。请中人谢友名、张富有、谭洪兴等说合东南集庆会承接为业。当日凭中出备价银叁百肆拾捌两整。其银比日亲手领讫,外不具领。其铺屋比日扦踏明白,并无互混不清、重行典卖等情,此系实价实契,愿卖愿买,并无谋夺等情。自卖之后,听东南集庆(会)照契管理,住佃自便。(以下残缺)
本房买主“东南集庆会”是福建客商的一个行会组织。房屋坐落下墙湾,位于大西门之北城墙内,属长沙县。文中所说“官街”当为下墙湾东面的西长街。西长街修建于明代,是明吉藩府西门外仿北京长安街而建的一条长街,故有官街之称。下墙湾是旧时长沙城典型的贫民区,故所卖房屋铺面极为简陋,与前载坡子街、红牌楼、东茅巷等处大户人家房产不可同日而语,故房价也很低廉,售银仅叁佰肆拾捌两。
这份地契还为今人留下了古代城池的一个重要史料,即“墙湾”的存在。古代的城墙,在城内都必须留下一条长长的通道,称为城根,又称为墙湾,长沙城内原有下墙湾、草墙湾、南墙湾、北墙湾等街名,即指这一类地方。下面是清末英国传教士班为兰所摄的长沙下墙湾照片。从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城墙似乎不高,墙体已长出小草,墙内形成了街道,一位挑卖柴火的小贩正在街上走过,城墙对面是低矮的临街铺面。世事沧桑,如今下墙湾已淹没于“万达广场”的高楼大厦之中了。
清末英国传教士班为兰所摄下墙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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