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是南沙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推动南沙区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技术改造,南沙区结合本区实际,于2024年10月末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4〕4号,以下简称《技改措施》),提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技改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以下简称“南沙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适用于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政策且纳入南沙区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
(二)具体措施
1.健全技术改造政策体系
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制造业十条》)工业投资奖励的政策基础上,《技改措施》从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协同技术改造、“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及引导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等6个方面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制造业十条》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将设备投资奖励比例提升到最高7.5%~15%。
3.扩大政策惠及面
《技术措施》惠及范围方面,从《制造业十条》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扩大到支持设备投资15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4.加强技术改造金融支持
在省、市技改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最高按省、市补贴金额50%的比例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填补了南沙区暂无专门针对技改的金融政策空白。
5.优化要素保障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符合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条件的“零增地”技改项目,针对用地内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的既有建筑,可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按同步完善、同步报建的原则,允许先行容缺办理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要求同步依法依规完善既有建筑相关手续或完成整改。
备注:“零增地”技改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通过实施“零增地”提容改造,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6.分类实施产业监管
用地出让时已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或通过投资协议等其他形式,对产出指标进行约束)的项目,可在协商一致后约定新的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指标,产出指标按原协议执行。
用地出让时未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可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仅约定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指标,不约定产出指标。
(三)政策对比
《技改措施》在《制造业十条》的基础上,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制定了更具支持力度的鼓励措施,关于《技改措施》在《制造业十条》原有条例中所涉及的更新变动如下表所示:
(四)需要特别关注的《技改措施》适用情形
1.申请获得《技改措施》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已获得南沙区其它扶持且扶持资金低于《技改措施》的,按免申即享的原则予以补差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和南沙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上级政策要求南沙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南沙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已获得南沙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技改措施》同类扶持措施支持。
3.关于市内跨区迁移企业,如扶持对象存在涉及预算划转的上解资金,应在政策兑现时予以扣减。
4.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依照《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
5.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此处需要注意,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如果不属于税法上“不征税收入”的范畴,则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执行时间及相关衔接规定
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可参照《技改措施》执行。《技改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致同提示
推动工业企业引进、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广州市南沙区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在快速变化的全球市场竞争中,技术革新是企业保持活力、增强实力的关键所在。为此,南沙区出台了《制造业十条》、《技改措施》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流程、管理系统等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改造升级。这些措施不仅涵盖了资金补贴等直接经济激励,还包括优化相关手续、完善政策体系等多方面的支持,旨在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除上述各项支持以外,上述工业企业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
企业所得税方面
1)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中,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其中,工业企业相关鼓励类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
2)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广州市南沙区正逐步构建起一个创新驱动、高效协同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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