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实施已有两年。为强化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名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论证,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团队人员管理办法》)。
《团队人员管理办法》在《名册管理办法》基础上,细化了管理人团队人员职责分工、人数要求、任职条件以及团队人员变更流程等规定,在规范管理人团队管理的同时鼓励管理人团队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团队人员管理办法》解决了管理人团队人员流动性较大、团队稳定性和办案质量缺乏保障等问题,深度融合了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各阶段的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个人破产管理人“机构+团队”管理模式,促进管理人团队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据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以《团队人员管理办法》为抓手,持续强化管理人履职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人管理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个人破产管理人队伍。
文/图:司新宣、破产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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