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龙岗公证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动与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全链条、各领域加强联动协作,不断创新“公证+法院”服务模式,在调解、送达、执行等诉讼工作相关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借款无力归还,房产面临拍卖
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宗涉及8.5万元借款的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联系了龙岗公证处寻求协助。
据悉,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郭某,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的李某和高某。由于两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龙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了他们名下的唯一住房,并计划进行拍卖,以实现郭某的债权。
在准备拍卖过程中,考虑到案涉房产因抵押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无益拍卖的情形,同时辅助拍卖费用又将给当事人增加负担,以及被执行人李某和高某有还款意愿却无还款能力等多重因素,龙岗区人民法院决定联合龙岗公证处,通过公证处的专业服务和介入,为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找到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公证+法院”强制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在了解该情况后,龙岗公证处多次与龙岗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进行磋商探讨,最终另辟蹊径共同提出采取对财产进行强制管理这一创新执行途径,即由龙岗公证处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益进行强制管理,在第三方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主将法院查封房产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该方式经与申请人以及被执行人充分调解沟通,均表示十分认可。在取得各方同意后,龙岗公证处制定出一个独具特色的实施方案。
首先,由龙岗公证处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共同签订《资产强制管理服务协议》,由龙岗公证处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管理。龙岗公证处根据市场参考价或评估情况确定被执行人房产的合理出租价,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以及线下中介机构发布招租信息;承租人每月将租金支付至公证部门监管账户,龙岗公证处再转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直到付清执行标的8.5万元的全部本息为止;若申请执行人每月25日之前未收到当月执行款,则可以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此外,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该协议还特别约定,被执行人与承租人另须办理赋强公证,当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租金。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核,确认该协议内容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签订后不久,案涉房产便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顺利出租,被执行人很快便将房屋交付承租人。
该案件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利益均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互谅双赢,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时间成本。
赋强公证创新服务,提高纠纷化解质效
此次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是龙岗公证处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助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为有效解决司法处置周期长、环节多等问题,龙岗公证处联合龙岗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法院监管-公证主导-资产自行处置”创新模式。
该模式系在法院的允许并监督下,由龙岗公证处搭建起“法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之间的沟通联系桥梁,调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达成合意,对被执行人愿意自动履行但需要处置的财产,在确保能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引导被执行人通过“第三方公开拍卖”的方式,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查封状态的情况下,按照合理价格自行处置其财产。
此举不仅能够大幅缩短资产拍卖的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更进一步降低当事人履行成本,为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新渠道和“更优解”。
文/图:司新宣、龙岗区司法局
通讯员:黄智聪、王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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