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三明警方赴3省5市抓获多名涉诈人员

重拳出击!三明警方赴3省5市抓获多名涉诈人员
2024年04月17日 16:21 新浪福建三明频道

来源:宁化公安

为进一步提升涉诈案件打击效能,全力追赃挽损,近日,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驱车千里,奔赴河南、湖北、天津、四川等地,抓获多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2024年2月8日,刑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5月期间,被犯罪嫌疑人于某以可以为其老公争取保释为由,收取各种手续费共计诈骗90500元。接报后,刑侦大队民警通过轨迹研判、走访摸排、联系其亲属,成功锁定嫌疑人落脚点,并于4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将于某抓获。

2024年3月19日18时许,刑侦大队民警接受害人报警称,在某app内做约炮刷单任务,累计被骗18余万元。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向受害人了解情况,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对受害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紧急止付,成功止损1万余元。随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研判,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落地犯罪嫌疑人位置,于4月10日下午,在当地警方的协助,成功在湖北省恩施市抓获嫌疑人犯罪曾某。

2024年3月22日,刑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家中玩手机时被陌生人以解除绑定抖音银行卡为由,诈骗人民币9万余元。接报后,刑侦民警立即对其资金流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筛查,通过数天连续作战,成功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信息。于4月11日下午在天津市北辰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安某。

2024年01月24日,刑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家中用手机下载“知兴”APP,在该app上被以贷款需要刷流水验资的方式被骗31000元。接报后,刑侦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研判侦查,经资金流、信息流研判分析后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和具体落脚点。4月11日,分别在四川自贡、成都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冯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刷脸验证、取现等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勿为了赚轻松钱、快钱,抱着侥幸心理,逐步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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