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区内地震预警活动,提高地震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有效发挥地震预警系统减灾实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自动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广西地质构造复杂,是华南内陆地震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国内外实践表明,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
《办法》共22条,对地震预警工作原则和职责、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地震预警宣传教育和交流创新、地震预警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大型剧场剧院、机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核电及其他核工程、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水库、输油输气干线(站)、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大型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等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和紧急安全处置系统。
地震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更新或者撤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预警分级标识等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部门、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处置要求。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韩沛
编辑 | 高纬
校对 | 李冬莉
责编 | 王小欢
审核 | 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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